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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有权利 才敢闹脾气

http://www.CRNTT.com   2009-11-13 10:20:04  


图为广州市人大代表邓成明
  中评社北京11月13日讯/《中国青年报》今天刊登评论员宋桂芳的文章“人大代表有权利方敢闹脾气”,文章表示,“争执是为了达成共识,‘不和’是为了‘更和’…权利有点脾气,公平才能长点血性,公民社会才更为可期”。文章内容如下:

  毕竟是广州,人大代表也硬气得那么可爱。11月12日的《南方日报》消息说,近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庆强带领10名人大代表到广州市环保局调研。调研现场气氛热烈,但在提到汽车尾气问题时出现一段插曲:环保局长丁红都因急于表达自己的想法而打断了市人大代表、广州大学法学院院长邓成明的发言,邓成明随后离开会场。

  闹脾气当然不好,中医讲气大伤身。但一团和气恐怕也不是什么好事情,毕竟也不符合矛盾的普遍性规律。在人大代表闹脾气这件事上,主流的认识是“这只是调研活动中的一幕插曲”,而我以为这才是人大制度的主旋律—人大代表出来调研,是代表选民检查和监督政府工作,职能部门只有虚心倾听和耐心答疑的分儿,相关部门对人大代表的态度就是对公民的态度——当然也不是说人大代表就永远正确,但他们表现如何,一方面有法律法规约束,另一方面还有推举他们的群众监督,不用被监督的单位过于操心。既然人大代表要替群众说话,职能部门要为代表心中的疑惑做解释,一旦大家都真正进入角色,“发乎情”时未必都能“止乎礼”——毕竟,人都是情绪动物。

  从这个意义上看,发生在广州的几次“会议事件”,抛开是非对错不谈,其实都很真诚,骨子里充满着“角色到位”的制度光彩。比如去年两会期间,广州代表团第三小组审议两院报告,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李永忠直言司法系统的问题,屡遭梁姓省人大代表打断,在要求李永忠代表停止发言未果后,梁代表退出会场;再比如今年广州市政协3次会议期间,大会安排委员在五星级的白云国际会议中心酒店食宿,但高德良委员却拒领房卡,还批评大会没带头压缩开支。

  这些事件都曾引发舆论热议,但公众并未觉得这种挑刺或直言有多么不和谐,反而给予当事人更多理解与支持,也为城市民主风气的开化加分不少。某种意义上,这些“插曲”更让公众看到了权利被主张、话语被释放的本色,比举手或鼓掌式表达更令人信服。

  真权利方有真脾气。就拿广州的事情来说,我以为争执双方都是理性而可爱的:如果人大代表不是想说点群众关心的事情,何必和局长拉下脸,一团和气岂不是更有利于个体利益?如果职能部门不是看中人大代表的质询权,完全可以表面谦虚内里骄纵,就让你过过嘴瘾又如何?当然,争执是为了达成共识,“不和”是为了“更和”。

  权利在民,权利和民众的喜怒哀乐一样也应该有健康而鲜活的情绪。正因为权利是真实的、是可以兑现的,执掌权利的主体才会真情流露,理性之外又洋溢着人本的温情。比如,在听证会上,可以有人高呼涨价万岁,当然也应该有代表为不清白的账单冲冠一怒;在垄断高薪面前,可以有人非常坦然,却也应该能听到几句铿锵的话语……权利有点脾气,公平才能长点血性,公民社会才更为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