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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大火还少几个被告

http://www.CRNTT.com   2010-02-25 11:33:27  


  中评社北京2月25日讯/“央视大火被起诉的人物当中,说到职位都带个“副”字,不是副处长就是副主任,正职的没有一个因为失察之责而被起诉的。比之连押运员、临时找来的搬运工都起诉的严苛,两者之间如果作一个对比的话,或许我们会问问有司,何以向下追查能到无底洞、而向上追查则有天花板呢?”南方网今天登载文章“央视大火还少几个被告”,内容如下:

  央视大火过去了一年,可是每天走在北京三环路上时,那个巨大的地标建筑总是很能起到某种标志性的作用。这几天央视大火一事终于有了初步的说法,首先是造成经济损失1.6亿元,这事儿我们就不讨论了,涉及到算账的领域,旁观者都不算擅长,擅长这个的是统计局与其他部门。另外一件事是有二十多人被起诉,认为他们对央视大火负有责任。

  在感叹执法部门的那种让嫌疑人“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的敬业精神之外,不免也稍有一点对其执法还不够细致的微词。您看,这次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当中,固然有因为职务关系而倒霉的,也有一些因为某些原因加入其中而倒霉的人在内。比如说唐智勇先生,他是将烟花由浏阳运至河北的浏阳三和物流公司法人代表,他手下的一名押运员也同时被诉;刘桂兰女士是提供烟花转运仓库的河北永清县供销社鞭炮日杂经销处经理;宋哲元先生等3名无业人员最终将烟花运进央视工地——— 这就是我要提醒有司的:点燃烟花总是需要火源的吧?那个卖打火机的商家,您还没起诉呢。

  按照不知道从哪里冒出来的法律专家的说法,这种起诉是有道理的。这位法律专家有言,涉及到危险物品肇事的时候,直接使用者承担责任之外,其他运输等人员也会被同时起诉。只是不知道,为什么至今还没起诉河北省批准生产这烟花的部门,要是没有他们批准的话,相信央视也可能逃过这么一次大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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