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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亚中:让兄弟说成两岸定位的表述

http://www.CRNTT.com   2010-03-28 00:16:58  


 
   1993年以后,国民党改变了“一个中国”的内涵,将“一个中国”变成了“历史、地理、文化、血缘”上的概念,到了1999年李登辉提出“特殊国与国”,等于在认知上,确定两岸已经有不同的姓,虽然还有亲戚的特殊关系,但最多也只是“表兄弟”的关系了。

  简单来说,1993年以前的“一中各表”,是两个“亲兄弟”相互表述,谁才能够代表整个家庭,但是1993年以后的“一中各表”已经把两岸表述成“表兄弟”的关系,已经没有“同属一个家庭”(即“一个中国”)的前提。到了2002年陈水扁提出“一边一国”后,“一中”已经不必再“各表”,更可以丢掉了。

  两岸关系的应有定位:亲兄弟关系

  无论是“敌人”、“对手”、“朋友”、“父子”、“表兄弟”关系,都不是两岸现有关系的法理写照,也不是未来两岸关系应有的定位。

  两岸目前的现状有三:第一、两岸均为“一中宪法”,双方的主权宣示均涵盖对方,这一点即确定了双方为“一中”家庭内的一家人关系,而非只是血缘上的亲戚关系;第二、两岸各在其领域内享有完整的治权,兄弟都已经成年,要互相尊重对方的自主权。两岸不是中央与地方的“父子”上下关系,而是一种兄弟的平行关系;第三、两岸权力不对称。就像兄弟两人并不一定有相同的发展,有的会赚钱,有的会读书,在外面社会上的影响力也不一定相同,但是在家庭内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我们可以这么说,目前两岸的法理定位,就是一种“亲兄弟”的关系,这也是北京方面愿意“让利”的理由。

  如果台北方面不再谈一中,只提两岸同属中华民族的“同民族说”,那么两岸就已经不属于“亲兄弟”的关系。而如果台北根本的放弃“一中”,希望只与北京发展成“朋友”关系,相信到那个时候,北京大概没有兴趣会将台北当成朋友,而会视台北为“数典忘祖”的背叛者,把两岸当成“敌人”关系。
北京与香港的关系,在法律上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香港基本法源出中共宪法,因此,中共宪法与香港基本法的法源关系上是一种“父子”关系。温家宝再次提出两岸为兄弟关系,表明了两岸不会是一种“中央与地方”的父子关系,这是对两岸关系极大善意的表示,更可以看成是一个政策上的宣示,可惜,台北方面并没有深刻地体会到这个看法的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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