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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辩论 常识的胜利 | |
http://www.CRNTT.com 2010-03-30 11:45:41 |
个人认为,此一基础可以包括两部分: (一)“签”协议本身的政治涵义。请引经据典,讨论“签”了协议是否台湾就卖了身?辩论时“ECFA”不应只是空泛的自由贸易、竞争力、或边缘化等感受因人而异的概念争辩,而应是以下第(二)项实质内容与利弊的讨论。 (二)根据目前的瞭解,当前两岸即将讨论的“协议”,似只包括以下内容:甲、早期收获清单,具体只定签定协议后,即时减免关税与开放的具体产品及行业类别等。乙、两岸未来如需中止协议时,具体的退出步骤。丙、将于未来再行具体讨论的议题纲目或框架;现阶段没有具体内容,他日如无可行性,也就不必再谈了。 第(一)项有关现阶段协议一签订就带来的政治涵义辩论,目前似已成反对者顾虑的重点。朝野双方不能也不必回避此一终将正式面对的意识形态议题;虽然在蓝、绿政治光谱两端的人不会受影响,但是许多中间的人仍会乐见理性的思与辩。 至于现在两岸要谈的具体内容,亦即第(二)项的甲与乙,作为政府政策论述与两党辩论的范围,则可避免只看象鼻或只看象腿的盲点出现。终究,没有进入框架的项目,就不是ECFA的范围。 究其实,如ECFA这种双边或多边“自由贸易”区性质的协议,往往是一个长期协商与持续修订的过程,要视现实环境的变化与条件的成熟而逐年签订“补充协议”。香港与大陆的自贸性质的协议(CEPA),在二○○三年签订后,又逐年签订了六个补充协议,逐步扩充收获清单、实施省区,迄今内容没有输入陆劳部分,将来大概也不会有。因这涉及各地的人口政策与敏感的社会议题,传统上,这也不属各类自贸协议范畴。 现在两岸要谈的ECFA,只是谈一些产业与产品双边投资与贸易的方便化与节税,并且定一个“将来会持续商谈”的调子而已。个人相信,农业在未开放进口部分,与一些只作内销,且不承做两岸加工出口业(如面板)零组件生产的“传统”工企业,不会包括在现阶段ECFA台湾开放进口名单中;大陆也会同意台湾此一单边举措。这不只是政治上让利的原因,也因为对多数大陆出口商品而言,台湾市场规模有其局限,谈判时强求无益。 在野党人才济济,想必深知,两岸的ECFA,实际上不等于全面“自由贸易”;看看各地经验,将来也不可能达到此一境地。理论上的自由贸易只存在于经济模型,或乌托邦中。何必在此时就加油添醋地放话,把年青人吓得想用美工刀“揭竿而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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