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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造就了无辜的杀人犯

http://www.CRNTT.com   2010-05-14 10:02:32  


 
  ●法律条文早已杜绝此类冤案
 
  多年来,经过对刑事诉讼过程的法律规范,中国已将“无罪推定”原则这一重要的法律精神写入法条,而这一原则的重要作用就是杜绝此类冤案。无罪推定原则,指没有经过司法程序最终确认有罪之前,任何人在法律上都是无罪的。这一原则在重物证轻口供、疑罪从无、尊重沉默权等方面,体现了对被告人权利的保护。 
 
  ○重视物证:《刑事诉讼法》于1979年出台,提出重视物证 
 
  重视物证,即在刑侦过程中,以物证为主要依据,保守对待口供。 
 
  1979年出台的《刑事诉讼法》,规范了追诉犯罪的程序、司法的权力范围、参与者的法律关系,其意义在于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注重刑事案件中的程序正义。其中第35条规定,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有罪;并将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标准正式确立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明确了重物证轻口供的法律精神。 
 
  ○疑罪从无:1996年写入《刑事诉讼法》 
 
  “疑罪从无”,即在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时,宣告被告人无罪。 
 
  早在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就已经强调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不能认定有罪的被告人,在判决书说明情况后,须直接宣告无罪。但疑罪从无原则在法律条文上的真正确立是在1996年。 
 
  1996年,中国的刑事诉讼制度发生重大变化,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经过审理终结对“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无罪推定原则在法律条文上被正式确立。 

  ○尊重被告沉默权:中国在1998年向国际做出承诺 
 
  沉默权,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接受警察讯问或出庭受审时,有保持沉默、拒不回答的权利。 
 
  中国于1998年签署加入了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该公约规定,受刑事追诉的人不得被强迫作不利于自己的证言或者被迫承认有罪。
 
  事实上在1979年通过的《刑事诉讼法》和1997年制订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已有条款民明确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通过非法手段收集的口供不能作为控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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