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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ECFA 可催化洽签FTA进度

http://www.CRNTT.com   2010-06-09 10:46:28  


美国方面其实已经委婉表达了促签ECFA的态度
  中评社台北6月9日讯/“自马英九上任两年来,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已获得美国、欧盟、新加坡、日本、澳洲、纽西兰等重要贸易伙伴的肯定;不少国家曾表示,两岸推动经贸关系正常化,将有助于和台湾洽谈双边FTA,显示与大陆签署ECFA,可望催化台湾和他国洽签FTA的进度。”《中央网路报》今天登出特稿“洽签FTA是WTO会员的权利”作如上判断,文章内容如下:

     (一)有关情况

  2010年6月1日,大陆外交部发言人马朝旭在例行记者会上回答媒体提问时,对于台湾与其他国家洽签自由贸易协定(FTA)表示:“我们对我建交国同台湾开展民间经贸往来不持异议,但坚决反对同台湾发展任何形式的官方往来”。

  2010年6月2日,马英九针对大陆外交部反对其邦交国与台湾发展官方性质协议,回应指出,贸易是台湾的生命,没有贸易就没有台湾;台湾于2002年以台澎金马单独关税领域的名义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成为正式会员,简称是中华台北,而世界贸易组织的会员具有跟其他会员国洽签自由贸易协定(FTA)的权利,身为会员国本来就有这样权利,所以台湾行使这样的权利不应该受到干扰。马主席强调,“中华民国”是“主权”独立“国家”,我们与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曾经签订条约或协定,不论这些国家跟我们是有邦交或没有邦交,只要是政府或政府所授权人员所签署的条约或协定,它就是官方协定。

  2010年6月4日,美国在台协会(AIT)主席薄瑞光(RaymondF.Burghardt)说:“美方立场明确,所有世界贸易组织(WTO)会员都有权利及权力与其他会员签署贸易协定,不需先签署两岸经济协议(ECFA)、不需经中国允许。”但薄瑞光也指出,现阶段台湾要与美国签署FTA,仍有些困难。他说,美国的贸易协定非常完整,美国行政部门及国会并不支持在亚洲常见的“软弱、局部”(weak,partial)式的自由贸易协定。也许台湾与其他亚洲国家洽签自由贸易协定会比与美国洽谈容易。

  两岸洽签ECFA,引起欧盟关切,向“经济部”询问洽谈进度。对于台湾希望与欧盟洽签自由贸易协定(FTA),2010年5月28日欧盟执委会贸易总署投资、服务业与双边贸易事务司司长毛罗(MauroPetriccion)在台欧盟经贸谘商期中检讨会议中直言“还需要进一步评估”,目前欧盟尚有新加坡与越南等FTA要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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