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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经济区与两岸经济共同体发展路径

http://www.CRNTT.com   2011-03-06 01:11:00  


 
  (二)中度两岸经济整合机制目标:建立两岸经济共同体

  中度两岸经济整合机制目标是建立两岸经济共同体。在巴拉萨区域经济整合理论中,并没有经济共同体这一概念与发展阶段,经济共同体是从欧盟经验发展而来。从其内涵观察,经济共同体与共同市场基本上属同一概念,经常混用,均是实现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与对区外实现关税同盟,因此与区域经济整合理论并不矛盾,属于区域经济整合发展的第三阶段,即在自由贸易区与关税同盟实现之后。

  然而,从欧洲经济共同体的发展经验观察,并不是先建立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再建立共同市场,而是一开始就建立特定领域的共同市场或经济共同体(最初为煤钢共同体),再整合为综合性的欧共体,然后建立经济联盟。其中,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内容则包括了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与共同市场等在内的相关内容。这一模式对建立两岸经济共同体有重要启示与借鉴经验。

  海峡两岸之间的特殊性与经济合作的非常规发展特性,两岸经济整合机制的建设自然不会完全按照一般的经济整合理论与模式进行,即从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再到共同市场,然后是经济联盟,而是要走出一条具中国特色或两岸特色的经济整合发展道路。其中,欧洲共同体模式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依照欧共体经验,在确立建立两岸经济共同体这一目标后,依两岸经济合作与经济整合特性,可逐步与交叉实施包括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等不同阶段的相关内容。即进一步实施“早期收获”之外货物产品的零关税及开放金融服务市场(自由贸易区内容),实施部分产业或产品的对外统一关税(关税同盟内容),并逐步实现人员、资金等一定程度的自由流动(共同市场内容)。事实上,目前世界范围内建立了多个共同市场或经济共同体,大多是以关税同盟为主,其经济整合程度与运作模式有很大差别。

  两岸经济共同体建设是一个长期的推动过程。实现这一目标可能需要30年左右时间才能完成,即在2050年前后实现。这是两岸关系复杂性与两岸经济合作机制的特殊性所决定的。届时,预计两岸之间90%以上的商品贸易降为零关税,两岸对外实行统一的关税(不一定是全部,可能是一部分或大部分)。在这一阶段,生产要素在两岸之间可进行基本的或有限制的自由流动。但既于两岸关系的特殊性,在两岸共同市场建立初期,生产要素在两岸之间还不会实现完整意义上的自由流动。两岸在某些经济政策和相关的社会政策上可进行充分协调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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