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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三产占比”的中国式尴尬

http://www.CRNTT.com   2011-04-15 08:50:17  


 
  最近长三角的很多发达地区的地级市、县级市在制定“十二五”规划时,都在担心目前迅猛增长的第二次产业可能会压制第三次产业比重提高的问题,担心完不成省一级政府所提出的“十二五”期间“加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的目标和任务。江苏省政府最近就明确提出要“将服务业增速、投资增速、占GDP比重、从业人员比重等重要指标列入各级政府考核体系,确保各项工作部署真正落到实处”,在此压力下目前各地出现了一种不良的行政倾向,就是层层向下分解指标、分摊压力,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注意。

  长三角各地区的“十二五”规划提出的产业结构调整任务,可能依据的是国务院2010年5月批覆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在该规划中,中央从战略高度把长三角地区的产业结构定位为“全球重要的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中心”,要求长三角地区“围绕培育区域性综合服务功能,加快发展金融、物流、信息、研发等面向生产的服务业,努力形成以服务业为主的产业结构”。显然,国家提出的“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的要求,针对的是长三角地区的整体发展思路,针对的是以上海为核心的江浙沪大都市经济区,而非某个具体的行政区域,更不是如县市层面的行政区域。如果要求各市县甚至各乡镇在“十二五”期间都要形成这种产业结构的态势,不仅不可能完成,而且会助长统计数据的造假,甚至会因为违反产业分工合作原理而失去动态比较优势,危及长三角地区把千载难逢的战略机遇期转化为黄金发展期的选择,因此迫切需要从理论上厘清,从实践上给予纠正。

  寻求全新区域发展观

  文章表示,三大产业结构演化的规律,是美国经济学家西蒙•库兹涅茨在继承“配第—克拉克”定理的基础上,收集和整理了20多个发达国家100多年的统计数据,从国民收入和劳动力两方面在产业间的配置和转移特征概括出来的。这一规律在分析具有较为完整的、相对独立的国民经济体系的演化趋势时,尤其是一个国家或一个相对独立的大都市经济区(如长三角、珠三角等)的结构演化趋势时,具有充分的理论依据和实证支持。

  但是,这一规律并不适用、也不能用于指导一个经济体系并不完整的、缺少相对独立性的非大都市经济区的结构调整,尤其不适合用来指导一个省内的某些行政区域的结构调整。这主要是因为:第一,大都市经济区发展模型与非大都市经济区的发展模型有根本的差异和不可比性。第二,现代服务业与制造业在空间上具有协同定位的要求,决定了大都市经济区适宜于发展现代高端服务业,而其“周边地区”比较适合于发展先进制造业。第三,中国很多的非大都市经济区,其产业结构的特性处于第二次产业比重“始终过高”的状态,与它们参与当今经济全球化分工模式直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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