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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什么阻止钱明奇

http://www.CRNTT.com   2011-05-28 08:21:13  


 
新闻链接:江西抚州钱明奇连环爆炸案或与拆迁有关

  2011年05月27日10:04新华网 

  [导读]新华社英文电稿援引相关人士的话表示,嫌疑人制造爆炸的目的是“发泄不满”

  综合新华社、抚州市政府网、江西省发改委网站报道

  26日9:18至9:45,江西抚州市检察院、抚州市临川区行政中心、临川区药监局旁边的马路先后发生三起爆炸。

  据新华社报道,截至发稿时,爆炸案共造成2人死亡,6人受伤。死亡者中,1人为当场死亡,1人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新华社援引江西省公安厅的信息称,经警方现场勘查和鉴定,已确定当场死亡者为犯罪嫌疑人钱明奇。钱明奇,男,1959年生,系临川区居民,无固定职业。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新华社还称:“抚州市、临川区正全力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涉及房屋拆迁

  当天早些时候,新华社英文电稿援引相关人士的话表示,嫌疑人制造爆炸的目的是“发泄不满”。

  据了解,钱明奇丧妻,有两子一女,均在外务工。他家境一般。1995年左右,因抚临公路改造,他经历了第一次拆迁,而2001年左右刚盖好的五层楼房又因京福高速而被拆迁。

  公开资料显示,互联网上曾出现一个帖子,对抚州市临川区法院、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的相关判决表示不服。此帖留下两名联系人的电话,其中一个就叫钱明奇。

  上述帖子显示的日期为2006年1月12日。帖子称,因抚临公路改造、京福高速公路引道工程,在同一地段先后两次有房屋被拆迁。该帖还指责相关政府部门、街道办事处、公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故意压低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于是,钱明奇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将上述政府部门和单位同时列为被告。2004年3月,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将此案移送至临川区人民法院作一审审理判决。

  该帖称,钱明奇认为抚州市中院的做法“有庇护被告的目的”,故在2004年9、10两月两次要求临川区法院依法回避审理,但被法院驳回。当年10月15日,临川区法院开庭审理后,钱明奇不服一审判决,并于次年3月向抚州市中院提出上诉。此案的一审、二审历时两年多时间。

  该帖还以图片的方式显示了8个人的签名,其中一人名叫丁梅金。值得注意的是,丁梅金的名字在抚州市官方的一份公开文件中也曾出现。

  在抚州市政府网站发布的公开信息中,一份《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的实施意见》显示,2008年7月,青云街道办事处曾将丁梅金反映的拆迁问题列为“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并且要求“及时落实领导包案”,同时指定了两名街道干部为这一信访案件的包案领导和责任人。

  2010年11月,临川区政府办公室曾经出具了一份《关于钱明奇等人反映京福高速公路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信访事项的答覆意见书》(下称“答覆意见书”)。

  答覆意见书称,经双方协商,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实行货币补偿,按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补偿……具体评估结果为:框架535元/平方米,砖木415元/平方米,简易110元/平方米……利息总额按拆迁补偿款总额的80%一次性给予补助(含内装修费用)。

  据悉,有7户人家同意了这一方案,但钱明奇和另外一户人家不同意。之后,政府提供的另一种补偿方案,也被钱明奇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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