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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修订法案虽被挡下但今后并不乐观 | |
http://www.CRNTT.com 2011-10-26 08:24:17 |
程序委员会的职能,主要有以下各点:一、关于各种提案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符合“立法院”职权之审定;二、关于议案之合并、分类及其次序之变更;三、关于政府提案、委员提案讨论时间之分配;四、关于政党质询、“立委”个人质询时间之分配;五、关于院会所交与议事程序有关问题之处理;六、关于人民请愿文书,形式审核、移送、函设及通知之处理。 程序委员会置委员十九人,由各党团依其在院会席次的分例分配之,但每一党团至少一人。置召集委员二人,由委员互选之,开会时轮流担任主席。程序委员会每周举行例会二次,必要时得举行临时会议。 虽然国民党今次挟其在程序委员会多数,将民进党的《公投法》修订案挡了下来,但也不能高兴得太早。因为“潘多拉魔盒”已被马英九打开,民进党的“公投修法”诉求就有了“正当性”,今后必然会如同魔魇一样随时跳出来捣乱,不胜其扰。尤为值得担忧的是,明年一月十四日的“立委”选举,国民党将有可能难以保持目前的绝对席位优势,民进党的席次可能会大幅增加,直迫国民党“立委”席次。而倘亲民党真的能取得三席或以上“立委”,就必然会成立党团,宋楚瑜也必会在“打马”的狭隘心理下,让亲民党党团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宁扶绿营,也不帮蓝军。在此情况下,民进党倘再提《公投法》修正案,就极有可能会闯过程序委员会,以至是一路“势如破竹”,完成全部修法程序。民进党就可在《公投法》中增订各种有利于自己的内容,包括降低“公投门槛”,甚至是将“统独公投”纳入《公投法》。届时,台湾地区的政治态势,就将是“七国咁乱”矣。 实际上,民进党一直对现时生效的“蓝版”《公投法》甚为不满,指责其是实现“主权在民”、直接民权”的障碍,一直都在意图推动修法。其一是在“公投门槛”方面。既包括令陈水扁屡受挫折的“投票率门槛”和“通过门槛”,也包括“连署门槛”。因为民进党后两次发动“公投”,都是循“公民连署”方式发动,按规定必须连过两关。一是“提案关”,必须征集到上次“总统”选举时选民人数的千分之五选民的连署,约八万二千五百多人,方得“提案”;二是“成案关”,必须征集到上次“总统”选举时选民人数百分之五以上(约八十二万五千三百人)的连署,始得“成案”。紧接着,就是必须有具有投票权二分之一以上的选民投票的“投票率门槛”,及投票人必须有超过二分一之一同意(即表决门槛),两个双重百分之五十,才可通过。民进党先后三次发动“公投”,连第一道“投票率门槛”都跨不过而告失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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