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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国有文化资产的改革路径?

http://www.CRNTT.com   2011-11-01 08:34:07  


  中评社北京11月1日讯/近日,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把文化产业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21世纪经济报道发表学者刘晓忠文章表示,文化产业被定义为国民经济中为数不多的支柱产业之殊荣,既预示决策层对强化文化体制改革的决心,也反映文化传媒产业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市场影响力。文章如下:

  出资人的模式

  自十六大决定推动文化体制改革以来,全国各地就围绕如何推动管办分离和有效平衡传媒企业的公共性与产业性等展开探索,形成了重庆和深圳模式,南京和广州模式和上海模式等三种典型的发展模式。如重庆等主要是政府出资成立国有文化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作为辖区内广电、报业、出版和新华书店等集团的出资人,该文化资产管理经营公司由市委宣传部主管、市财政局监管,代表市政府作为出资人,同时成立文委作为市场监管机构,以实行管人、管事和管资产的分离。南京等是在市国资委旗下组建文化产业集团,以出资人身份管理广电、报业出版和电影剧院等集团。上海则通过市国资委发文将上海的所有文化资产委托市宣传部监管,并根据不同文化行业属性,成立文广、文新、解放日报和新世纪出版等集团。

  不过,各地文化体制改革在形式上虽有所不同,如出资人有的为国资委,有些为财政部;但鉴于目前管理层对文化传媒资源的属性缺乏思维超越,把广电、报业等文化资源内含的意识和价值观传播属性定义为公共文化资源,而对曲艺、剧场等资产定为经营文化资源。这种文化属性的划分致使广电、报业等虽借助制播等手段把经营资产组建公司,但这种内容和媒体介质的分离使改制企业难以在数字技术下与新浪等展开有效竞争。这就使当前几乎所有文化体制改革模式,都未有效突破文化企业内事业制与企业制的二元化特征,其改革更多是机制变通,而非体制变革。这也是十七届六中全会再度强调文化体制改革的用意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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