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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论:九二共识两岸政治基础 不容否认

http://www.CRNTT.com   2011-12-11 00:22:56  


“九二共识”作为1993年“汪辜会谈”的基础和前提,实际上是海协与海基会达成的“各自以口头方式表明‘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共识。
  中评社北京12月11日电(作者 尹宝虎)自2000年陈水扁执政以来,台湾岛内围绕“九二共识”是否存在一直争议不断。陈水扁、蔡英文等绿营大佬利用各种场合反覆否定“九二共识”的存在。个别蓝营人士和学者仔细翻检“九二共识”的内容以及两岸的后续言论,似乎对当时是否存在一个“共识”也不是那么理直气壮。到底有没有“九二共识”?答案是肯定的。“九二共识”的存在乃是一个客观事实,两岸还在这一共识基础上达成了16项协议和一些列新的共识。然而,何以会有人否认或不敢肯定“九二共识”的存在呢?笔者以为,原因有二,一是因为“台独”的政治立场,二是因为两岸对“九二共识”所表述的两个版本引起混淆。两个原因都与事实和概念的复杂关系有关,前者是恶意利用这种复杂关系偷换概念,后者是被这种复杂关系所误导。

  一、“九二共识”的历史事实。

  1992年3-4月间,海协会和海基会在香港就两岸事务性谈判中是否应遵循“一个中国”原则举行磋商。大陆提出应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主张一个中国是客观事实,也见之于两岸文件和领导人讲话;两岸交往中的问题是一个中国内部的特殊事务,可以考虑两岸制度不同的实际,实事求是、合情合理地加以处理,维护两岸同胞正当权益,至于一个中国的涵义可以不涉及。台湾各界就此问题展开争论。至8月1日,台湾“国统会”就一个中国含义作出结论,认为:两岸虽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但所赋予之含义有所不同,“中共当局”认为一个中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方则认为一个中国为“中华民国”。当年8月、9月,海协会分别通过负责人谈话和两会秘书长会面之机,表示肯定台湾方面关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立场,但海协会秘书长也明确表示,不能同意台湾方面有关一个中国含义的解释。

  1992年10月下旬,双方在香港举行商谈,就一个中国原则的表述方式和内容提出各方方案。海协会在谈判中提出5种表述方案,海基会则先后提出8种方案,包括5种书面表述方案和3种口头表述方案。双方随后达成由台方提议并“经征得主管机关同意”的以口头方式各自表述原则立场的共识。大陆方面表示同意。海协会于1992年11月16日致函海基会,提出海协会口头表述要点,该要点包含有“海峡两岸都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但在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中,不涉及一个中国的含义。”同时在该函中,海协会表示接受海基会所提的第八种口头表述方案,该方案包含有“双方虽均坚持一个中国之原则,但对一个中国的涵义,认知各有不同”。海基会于1992年12月3日回函,对此没有表示异议;惟继续坚持台湾方面对“一中”含义的理解依据“国统纲领”及“国家统一委员会”8月1日对“一个中国”含义所作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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