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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八胞胎,“财富僭越”的奇迹? | |
http://www.CRNTT.com 2011-12-20 13:19:51 |
代孕八胞胎:工具理性+金钱万能的恶果 2011年12月20日08:35城市晚报 据《广州日报》报道,广州一对富商夫妇久婚不孕,去年初借助试管婴儿技术孕育的8个胚胎竟然全部成功,大喜过望的夫妇二人最终找来两位代孕妈妈,再加上自身共3个子宫采取“2+3+3”的方式,在去年一个月的时间内先后诞下4男4女八胞胎。目前,这个家庭共雇佣11个保姆照料八胞胎的生活起居,每月花费10万元以上。(今日本报A08版) 代孕酬金、医疗及中介费用、试管婴儿的医疗成本及后期的保胎费用、生育之后的养育费用,每一笔在普通人看来,都是天文数字。更关键的是:三个母体,“2+3+3”的方式、八胞胎以及其后的“11个保姆”……这一系列的令人目眩的“要素”,是财富和科技共同导演的一场违背生殖伦理、威胁婚姻伦理、罔顾医学伦理,扭曲人伦底线和侵犯法律制度的现代“传奇”。是试管婴儿技术违法滥用和违法代孕行为日益严重的最典型、最极端、最戏剧性的表现。 对于代孕,亦即借腹生子,一直是明确禁止的。早在2001年,卫生部就出台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2003年又修订颁布了《人类辅助生育技术规范》。明确规定禁止“借腹生子”的行为。但是,一些或明或暗的代孕生意一直屡禁不止,在有些地方,甚至形成了相当成熟的产业链条。而对于试管婴儿技术,我国规定,合法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妇女,在植入多个胚胎怀孕成功后一定要实施减胎技术,否则不但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安全没有保障,计划生育政策也同样形同虚设。而这对富商夫妇在8个胚胎全部孕育成功之后,没有靠技术减胎,而是靠代孕保胎,这是双重违法。竟然只见报道,只见广告,而不见处罚,实在是匪夷所思。 有人用无伤害不禁止的“密尔原则”为2+3+3的代孕八胞胎辩护。按照“密尔原则”,任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出于个人利益,实施的对他人不造成任何伤害的行为,都属于不受国家法律和他人干涉的个人自由范畴,这是一种消极自由。根据这一原则,代孕以双方签订代孕契约为合作基础,通过代孕,不孕方可以获得自己的子女,代孕方也可因自己的服务获得一定补偿,因此对代孕行为,法律应保护而非禁止云云。 其实,这是对消极自由的误解和滥用,因为“密尔原则”不是无需附加任何前提条件的公理。否则从现实角度说,即便已经结婚,只要配偶没有异议,卖淫嫖娼就是合理的,找情人、包二奶、养小三就是合理的,重婚就是合理的由此可见滥用消极自由的荒谬。从伦理角度说,不论是卖淫嫖娼还是借腹生子乃至买腹生子,都意味着人身和人体器官的商品化、工具化。如果说为传宗接代而结婚,都因为将女性当做生殖工具而被现代文明所不齿,那么没有婚姻甚至没有男女关系,而是通过科技手段纯粹将女性的身体当做赤裸裸的生殖工具,就更是对现代文明底线的严重侵害。说到科技手段,试管婴儿技术本来是现代文明发展成果的标志之一,可现在,科学的文明成果,却仅仅因为足够的财力,就可以被用作反文明的手段;因为科技足够发达,精子、卵子、子宫都可以成为商品,这是科学的悲哀和耻辱,是一味强调消极自由,一味高举工具理性的恶果。 孩子是无辜的,但正是为了无辜的孩子,对滥用试管婴儿技术和借腹生子、买腹生子的行为,必须有效严格禁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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