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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望2011:郭美美搅动中国慈善 | |
http://www.CRNTT.com 2011-12-29 11:18:25 |
中国其实是一个有着慈善传统的古国。从孔子说“仁者爱人”开始,到孟子所说“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到《礼记》所说说“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 表达的都是中国人质朴的慈善观。佛教传入中国后,“行善得报”的思想更是在民众中得到普及。不仅是慈善观念,在慈善事业上,中国传统社会也并不落伍。西周时,就有专门的地方官负责救济荒年民众。到春秋战国,不仅有专门的平籴制,给灾年民众以粮食救济,对70岁以上的老人有专门的机构赡养。 魏晋南北朝后,除普通的救灾赈贫外,还出现了用来收容贫病者的六疾馆。至于佛教寺院的济贫救灾、施医给药,更是一种社会常态。隋唐两宋时,各类名义的慈善机构更多,有义仓、粥院、社邑、义庄、义学、慈幼局等。其中义庄由乡绅出资购置田产,交给那些贫穷的族人居住耕种。明清时代,官办和民间的慈善事业更为发达,朱元璋不仅创设了养济院来抚恤孤老,各州县都有,还在各地设立了惠民药局。此外,明清政府还设有栖流所,用来收养流浪乞讨人员。至于民间慈善机构,在清代也多如牛毛,如遍布各地的普济堂及同善会、惜字会、义渡局、丧葬会、救生局等。清代的义庄更是数以千计,提供从贫病婚丧、到养老劝学等一条龙服务。 1949年后,无论是寺庙教堂的慈善传统,还是民间的慈善机构,都消失殆尽。目前的大陆慈善,借鉴的是西方的现代慈善制度。但学习的多是一些组织架构的皮毛,对源起于美国的现代慈善精神并没有真正的领悟。其实现代慈善,不只包括钱财物的救助,还包括改善人的精神、教育和环境等各种公益行动。在西方社会理念中,慈善属于市场分配后的“二次分配”,与纳税及公共福利具有同样性质,所以政府通过免税及一系列制度安排,来鼓励民众和民间组织在“二次分配”中发挥作用。美国早在2007年,慈善捐赠总额就超过了3000亿美元,其中来自民众个人的捐赠超过了80%。可见,美国慈善绝非只是企业和富豪的游戏,民众才是美国慈善业的主体与动力。 美国除了有规范的法律与税收减免政策来激励民众对慈善的热情,更有顷慈善组织的约束机制。有资料显示美国对慈善机构的监管分为四层:一是政府的立法和监督,在美国大多数州,首席检察官对慈善机构进行监管,慈善机构需常规性地向其报告其业务及财务状况外,如果慈善机构的董事无法完成职责,检察官还有权要求董事用私人财产赔偿损失;二是独立的第三方评估,在美国较有影响的民间评估机构有全国慈善信息局、更好事务委员会等,并向公众发布测评结果,民众根据评估决定向某个基金会捐款,一旦测评数据过低,自然影响到基金会的生存;三是媒体和民众的监督,每个个人都有对慈善捐款使用情况的知情权,媒体更不用说了;四是同行的互律,有各种行业协会和联合会,来制定一个共同遵守的行业规范。 正是美国慈善机构的民间性和独立性,促使了慈善机构透明、公开、高效的运行。在美国即便是10美元的正规捐款,捐赠者也有权了解它的去向,否则便需承担法律责任。正因为有规范的法律,才能真正保证慈善机构运行得让所有人放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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