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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基本法》才能破解两大居港权难题

http://www.CRNTT.com   2012-01-30 09:04:54  


 
公民党埋下“双非”炸弹 

  回首当日,早在终审法院判决“庄丰源案”之前,社会上不乏有识之士和政党提出警告,指出容许“双非孕妇”在港诞下的子女拥有居港权,不符《基本法》立法原意,并会对香港医疗、教育、社会福利和房屋造成极大冲击。不过,终审法院未有理会有关意见,并在判词中强调,由回归当日至2001年1月31日,“双非孕妇”在港诞下的子女人数只有1991名,故即使裁定“双非孕妇”在港诞下的子女拥有居港权,亦“不会对香港产生显着的风险”。 

  当时的民主党议员涂谨申和庄丰源的代表大律师李志喜(现为公民党执委)亦强调,有关判决结果不会引起“双非孕妇”来港产子潮;到2005年开始出现“双非孕妇”来港产子潮,并开始对香港社会产生不少困扰时,当时公民党的余若薇和梁家杰依然指出,有关问题对香港影响不大,并可减轻香港人口老化的问题。 

  然而事实证明,“双非孕妇”来港产子对香港冲击之巨大,完全超越香港社会的承受能力,以至民主党和公民党中,即使早前曾指“双非孕妇”来港产子对香港有“好处”的人士,亦要“改弦易辙”,要求政府和中央政府设法防止或限制“双非孕妇”来港产子。实在是“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龙年涌港产子潮料更汹涌 

  今年虽说本港有关公私营医院的内地孕妇产子配额已减少2成,只有约3.4万多个,但仍然严重影响到本地孕妇和港人内地妻子在港分娩的服务,甚至连不设产科的急症室也因“双非”孕妇的冲击而近乎崩溃。何况龙年一向是中国传统生育率最高的年份之一,因此今年的情况将更为严峻。 

  面对“双非孕妇”来港产子潮,特区政府自2007 年起已经推出一连串的行政措施,并且不断收紧有关限制,企图防止问题恶化。但实践证明,有关措施成效不彰。要真正有效地化解“双非孕妇”来港产子潮,就必须处理“双非孕妇”在港诞下的子女即拥有永久居民身份这一核心问题。 

  目前,本港人士提出的应对方法,不外以下四种,行政及法律手段各有两项: 

  一,设定上限,港人优先。为内地孕妇来港产子订立预约的床位上限,限额先由入境处审批,孕妇获发批文后,方可到医院预约床位。另在审批内地孕妇来港产子申请时,应优先照顾港人内地妻子,对父母均非港人的个案,可按个案的教育程度和职业等背景作决定,但应把“双非”孕妇撇除于公营服务之外。 

  二,预先拦截,增加收费。加强粤港之间的讯息交流,由内地关口预先阻截闯关孕妇,作出处分或罚款。同时,内地孕妇入境时要收取生产押金,若其在港生产则费用从押金中扣除,若未在港生育则押金在孕妇离港时原数退回;或考虑向“冲急症室”的内地孕妇征收额外的惩罚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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