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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改革需要更加集中的权力

http://www.CRNTT.com   2012-06-25 08:28:36  


  中评社北京6月25日讯/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扩大能源领域投资的实施意见》,提出列入国家能源规划的项目,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以外,均向民间资本开放,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煤加工转化、炼油、电网等多个领域。此前,电监会也拟定了一份有关民资进入电力行业的相关规定,内容不仅涉及民间资本进入火电、水电、核电和新能源等传统发电领域,还将允许民资进入一直处于国家自然垄断的电网环节。

  21世纪经济报道发表评论指出,这些政策都是配合国务院的要求,即今年6月底前各中央相关部门出台“新36条”实施意见,鼓励民企参与能源领域开发作出的反应。有关部门能够及时反应,甚至在某些领域敢于采取打破传统国有垄断的改革举措值得赞赏。

  但是,如果今后想继续深入推进能源领域改革,则一些关键领域仍然有待开放,政策的一些具体细则也有待明确。

  当下的政策仍然具有一定局限性,其实这与制定政策的管理格局有关。众所周知中国能源行业目前存在多头管理现象,其价格与投资政策向来由发改委掌握。隶属发改委的能源局在行政级别上低于三大部级石油央企,其职能主要做宏观研究。电力价格监管、投资准入、项目审批等权力由发改委掌握,电力企业的资产管理由国资委执行,企业财务制度的监督权在财政部,电监会只有电价建议权和电力业务许可证准入权和安全质量监管权,这些权力对一些央企而言并无非常强大的约束力。

  正是由于能源领域的主管部门相对分散,其使各自制定的政策缺乏合力,有时一个部门的政策改进只是一种有限度的呼吁。

  这意味着,中国能源领域需要进一步改变“九龙治水”的格局,毕竟对能源日益渴求的中国经济,应该具有更高效率的市场以及更加安全的能源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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