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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永年:为什么中国社会怀念“民主与法制”

http://www.CRNTT.com   2012-09-11 09:14:28  


 
政治干预妨碍专业主义

  在西方,律师和医生是两个专业要求最高的职业,需要远比其它领域更长、更严格的教育和实践训练。但中国刚好相反。如果说在法律制度草创阶段,录用非专业人士不可避免,但这个阶段之后应当是提高法律业界人士的专业水平。不过,这种现象仍然在继续。也同样甚至更为严重的是,大量的非专业人员被录用到法律部门的各个领导岗位,政治人才主导着整个法律体系。就是说,主导法律体系仍然是政治原则,而非法治精神。

  这些年来,最高领导层针对各级政府官员过分强调资本的作用和GDP主义的倾向,提出了执政要“以人为本”、“以民为本”的政策。但在法律界,很多人错误地理解这一政策,他们不了解保护人民权益的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实行法治。不难理解,在中国的政治背景下,人民权益的被侵犯,往往就是因为法制的低水平,尤其是有钱有势者对法律的践踏。法律部门的领导人错误地把“以人为本”理解为法律系统的传统“群众路线”。群众路线再次进入了司法界。一些地方甚至回覆到毛泽东时代的群众运动。无论是群众路线还是群众运动,对法律界专业主义产生了非常负面的影响。

  同时,也不难发现,中国的立法者趋向于脱离现实。尽管现在的立法者都受过高等教育,理论上的立法水平远较改革开放之前高,但也出现了另一个负面的倾向,即往往脱离实际,立法过于理想化。这明显表现在这些年的劳动法、最低工资制和保护妇女的权益法律。从理论上看,这些法律都是为了这些社会群体的利益。但一旦实施和执行,这些法律反而大大损害这些群体的利益,就是说立法走向了自己的反面。

  司法部门政治化的结果也使得律师业和政治之间,经常处于高度对立状态。政治干预司法过多,必然导致律师业的反弹。律师在不能诉求于其专业精神来履行其职责的情况下,也必然转而诉诸于政治化的方式。这有几方面的负面结果。首先是律师业的专业主义精神很难提高,法律精神难以培养,律师倾向于成为政治人物和社会公共人物,而和其应当所具有的专业认同脱离。第二,社会对法律的不认同和不相信。公众不认为法律能够解决问题,他们也会诉诸于非法律的手段,例如抗议、群体性事件等等来求助于问题的解决。在一些场合,经常是律师和客户合作对法律案件进行政治化。第三,律师对政治的挑战。这是政治化的必然结果。在中国,越来越多的律师依靠挑战政治而闻名。多年来,应付这类律师已经成为中国有关当局的一大挑战。司法如果不能“中立化”,这种局面一直会持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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