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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政府的琉球政策演变 | |
http://www.CRNTT.com 2012-11-04 09:02:12 |
二战结束后,在蒋介石推动下,国民政府致力于通过秘密途径收回琉球 因为蒋介石开罗会议期间坚持不将放弃琉球写入《开罗宣言》,所以,二战结束日本投降后,中国政府仍有空间运作琉球问题——但直接收回已无可能,毕竟美国付出巨大代价的军事占领已是不容忽略的事实。与开罗会议之前类似,职业外交技术官僚主持的外交部主张对琉球实施“托管”;而蒋介石和当时的主流舆论民意,则对收回更感兴趣。 1947年2月,外交部向蒋介石报告了其处理琉球问题的两点意见:其一,“不赞成以全部或一部归还日本,防止日本再以琉球为侵略台湾南洋之跳板,及威胁我东方海防”;其二,“反对除由中美两国联合托管以外之任何其他办法”,“(中美托管)应有一确定而短速之时限,如以五年或十年为期,以完成其关于自治及独立之各项准备,并防止其他势力侵入琉球。”但蒋介石似乎对外交部的“托管”方案缺乏兴趣,故而国民政府也就迟迟未能就琉球问题做出最后的决策。 蒋氏此一时期,曾寄希望于通过“琉球革命同志会”来实现琉球的曲线回归。该组织早在1946年曾上书蒋介石要求归附中国,蒋氏是否看到其上书不得而知,但到1948年,蒋氏对该组织的活动已经相当重视。该年6月15日,他授意吴鼎昌密电中央党部秘书长吴铁城,要求其考虑如何运用琉球革命同志会达成收复琉球的目的。蒋转达国民党党内的意见如下:“琉球原属我国领土,现虽有美军管治,人民均甚内向,拟请秘密运用琉球革命同志会人员秘密组织掌握政权,冀于将来和会时琉民能以投票方式归我统治,或由琉球地方政府自动内向,以保持我在太平洋之锁链。” 因为蒋介石的极力推动,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处行动迅速,于该年8月份即秘密出台了收回琉球的“五点意见”,该意见随即被秘密送往外交部,责成外交部严格照办。其内容如下: 1、由台湾省党部秘密与琉球内向团体联络,并商同台湾省政府及警备司令部,协助各该团体或个人从事回归祖国运动;2、各地政府对留居当地琉胞之管理应特予放宽,俾增加其内向情绪;3、请台湾省政府修正雇佣琉籍技术人员登记规则第五条,对船只雇佣琉籍技术人员不作比例限制,并准许该项被雇佣人员及其家眷在雇佣市镇辖区内居住;4、请台湾省政府及台湾警备司令部对被雇用琉籍技术人员之有家眷在琉者,准其自行设法以用品送返其家中,勿予留难;5、由台湾省方面选派小学教员分赴琉球各小岛施教,以争取第二代并藉以从事宣传。 此后,国民政府事实上制定了一种“对外公开宣称托管,对内秘密筹划收复”的双重琉球经营策略。 结语:蒋介石开罗会议期间,是否误判了罗斯福的本意,而失去了一个收回琉球的好时机,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可以讨论。但若说“蒋介石是真的不想要琉球群岛”,恐怕就不符合史实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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