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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互转,七亿人的公平怎么摆平

http://www.CRNTT.com   2012-11-28 10:51:48  


 
  反之亦然。从别的保险转到职保也一样存在公平问题。

  所以,这可是个关系到全国一半多人的公平问题。而目前的意见稿是否又做到了公平或者相对公平呢?

  ■ 目前意见稿“从高转低”吃大亏,“从低转高”吃小亏

  问题一,缴费年限不能从低待遇保险带到高待遇保险,反之,能累计带走但不够合理折算

  职保相对其它两类杯水车薪的养老保险,当然更具优越性,一般而言待遇高得太多了。所以,以下称职保为高待遇保险,其它两类为低待遇保险。

  目前政策以15年为界,假如参加职保满了15年,低待遇保险的钱就能转职保;而没满,则只能从职保转其它。

  可缴费年限却没有折算。假如一个人缴了15年的职保,另缴了10年的新农保,到头来他转职保,他那10年的缴费年限是带不到职保的。而缴费年限当然影响着拿多少职保养老金。

  而高待遇的年限能往低处带,只是也可能存在不公平。假如一个人缴了10年职保,而缴了5年新农保,那么转了以后,新农保的缴费年限是累计加起来的15年。可问题是,他缴一年职保的钱可比别人缴一年新农保多多了,比如同样缴了一万的总额,别人有15年累积年限,他却只有七八年,在一些地方也会影响到养老金计算(比如成都等地,在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领取金额时,累积缴费年限也在公式中)。

  事实上,之前在成都等地就已经有两类待遇保险互转的政策,制度设计者用了一些公式来计算,实现缴费年限的互转,例如职保转换年限=相同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金额÷相同年度城镇个体参保人员最低缴费金额×城乡居民相同年度实际缴费年限。所以,有很多实例可供调研。而如果全国性的统一规定实施,那么这些地方的参保人只能跟着全国来,实际待遇降低了。

  无论如何,制度设计者不能替个体说,反正转换了也就很短一段年限,影响不了什么,那就不转了。一项公共制度设计不能粗枝大叶,而应该就算在最细微处也体现制度设计者的公平之心。

  问题二,统筹账户里的钱不能从高待遇保险带到低待遇保险中国的养老保险基金,需要企业缴纳月工资的20%,职工缴纳8%。这相当于月工资28%的钱。而企业缴的这20%就被用作了统筹基金,用来支付当下的养老金需求。这笔统筹金到底是公家的还是私人的呢?人社部最新的解释是,这是公家的——“是国家对职保制度的专门安排”。可别忘记了,这20%的钱却也是和城镇职工工资挂钩的。有一个明例是,下岗职工们要想续上社保还得按照缴费工资的20%来缴,而不是8%。而在更早的职保制度中,单位所缴的钱中有3%其实是要划归个人,可后来因为为了缓解支付压力,从2006年开始,这3%就成公家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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