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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京截访人员首被判刑”乌龙事件背后

http://www.CRNTT.com   2012-12-03 11:32:22  


信访是许多地区重要考核指标,长葛市本来是信访先进城市,“连续四年无赴京‘非访’”。
 
  不过即使这个案子确实判刑了也应该不是首例其实,北京法院此前已有判决外地截访人员非法拘禁罪的案例(点击查看具体内容)。今年6月,北京市昌平区法院即判决了一起参与截访的经营者团伙,涉案的9人被以非法经营罪和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而据记者从北京市检方获悉,自2010年至今,北京市大兴区检察院也办理了至少6起因非法限制上访人员而引发的非法拘禁案件,涉及犯罪嫌疑人至少13人。 

  可见,由于此前的判决或者案件办理非常低调,所以未引发公众关注。而本次的长葛市截访案件是“诈和”而已。人们期盼的“首例”判刑早已悄然来到。

  “首例”确实是值得高度赞扬的震慑榜样,而朝阳区法院虽还在审理案件,也应该被肯定

  信访是许多地区重要考核指标,长葛市本来是信访先进城市,“连续四年无赴京‘非访’” 为什么“首例外地在京截访人员被判刑”如此被重视被赞扬呢?这是因为,在以前,虽然有大量的截访人员在北京,更有许许许多多的“应运而生”的“保安公司”,但是他们几乎就没有受到过刑事处罚。在前年,一个专门收钱,帮助地方政府截访的保安公司安元鼎被曝光,罪恶罄竹难书。而北京市也从去年年底到今年五月对京城保安业开展清理整治,提出“零截访”目标,要求行内单位不要触碰此底线。同时,把没有资质的“黑保安”清理出京。这无疑是值得肯定的一大进步。 

  但是,光走这一步显然还不够。第二步怎么走呢?当然是依法对涉案的保安公司和人员惩处。该取缔的取缔,该让他们负上刑责的就负上刑责。这对于那些不属于保安公司,但是一样直接参与截访的社会闲散人员也适用。这样才能震慑住这些具体实施截访的人员,杜绝上访女孩被强奸、上访人员被狠打这种惨无人道的事情发生。

  所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所辖的这个案子即使并未审毕,依然值得肯定。
 
针对截访的刑事诉讼之路

  非法拘禁罪: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在几起案件中,截访人员都涉及了一个同样的罪名——非法拘禁罪,而那些黑保安公司的经营者还涉嫌一个非法经营的罪名。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此罪当从重处罚。而打击非法拘禁,保护的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所以很显然,截访人员普遍都适用非法拘禁罪,因为他们基本都是把上访人员带到一个地方看守起来,限制起人身自由,到底是继续关押或者是送回地方则看截访人员和地方之间的协商,或者看地方的命令。在我国,刑法对非法拘禁罪是没有时间长短的要求的,不过一般认为时间过短、瞬间性剥夺人身自由的算不上犯罪。而截访人员一般都会把上访人员动辄拘禁三五天后“遣返”,长辄好几个月乃至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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