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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休假:有法未必有假 | |
http://www.CRNTT.com 2012-12-12 11:52:45 |
2009年全球四大HR咨询公司之一的美世(Mercer)公司对全球62个国家雇员的假期进行了调查和统计,统计以“每周工作5天且已有10年工龄”的全球雇员拥有的法定带薪年假以及法定公众假期为基础,数据不含周六日。统计显示,奥地利和马耳他应该是拥有世界上带薪年假最多的国家,两者的带薪年假与法定节假日均为38天。中国以10天带薪年假和11天法定节假日共21天位居世界倒数第三。 尽管已有条例对带薪休假的补偿及处罚要求明确,但调查中仍有54.4%的员工从未享受过带薪年假 然而,尽管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如果企业确因工作需要,经职工本人同意,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的,除了应当支付职工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外,还应当每日按照该职工的日工资300%的标准给予补偿。对于拒不改正的企业,会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或《公务员法》等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企业变相取消年休假,降低年休假标准,未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跨年度安排年休假等行为,已经侵犯了员工的休息权。但据人民网9日的报道显示,在2011年一项针对2441人进行的调查中,有54.5%的调查对象从来没有享受过带薪休年假,有23.5%的人偶尔享受过,在这些调查对象中,46.3%的人已经工作超过10年。 □ 结 语 1948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24条提出:“人人享有休息和闲暇的权利,包括工作时间有合理限制和定期带薪休假的权利。”休息权作为实现劳动的先决条件,本是基本人权。 (来源:网易新闻《另一面》2012年1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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