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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经”新加坡保障房建设 | |
http://www.CRNTT.com 2012-12-17 11:02:52 |
四是管理和控制好城市住房价格上涨。1992年-2012年,新加坡住房价格上涨变化不大,大体上涨不超过3倍,最近三年价格上涨36%。由于房价上涨很低,居民物价上涨水平有限,饮食业价格上涨也没有超过3倍。同期,北京的房价上涨至少15倍以上,最近的十年上涨4倍以上。 房价过度上涨带来各种成本上升,不利于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安定。控制房价上涨的重要措施首先在于控制土地,防止土地圈地。我国可以学习新加坡,把非住宅用地期限从50年-70年改为25年+25年。 另外,就是制定完善的保障房购买政策,防止住房投机。 五是做好保障房的建设和管理。保障房建设是我国城镇化发展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尤其是在目前城市居住人口远远大于户籍人口的情况下,如何解决好保障房的建设事关城镇化的进程和前景。 笔者认为,新加坡住房制度给了我们很多启示: 1.对保障房建设根据收入水平进行分类管理 保障房建设应根据当地和家庭收入水平进行分类建设。大体可以分为租赁房和限价商品房两类,以限价商品房为主,租赁的廉租房和公租房为辅。租赁房只给那些没有能力进行20年-30年分期付款的家庭、个人使用,限价商品房只允许中低收入家庭尤其是低收入家庭购买,且必须分期付款。中高以上的收入家庭必须从市场购买住房或租赁住房。 廉租和公租房屋应以小型一间-二间为主,单房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45平方米,卧室之外不设客厅,厨房和厕所相对宽敞。两间(一居一厅)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50平方米,居住条件与城市其他住宅基本相同。 限价商品房可以是一居-三居,配置一厅。政府建设的限价或低价商品房,房间可以是三间-四间(二居-三居一厅),面积可以在60平方米-110平方米。 为防止投机,各种保障房的产权归政府所有,不得进行市场化。交易权和使用权可以归个人、家庭。 2.明确享受保障房的人群和资格 目前保障房的建设和使用,存在很多不足和缺陷。我们认为需要明确享受条件。组建了核心家庭的人或单身在35岁以上才能购买限价商品房、租赁保障房。在本城市工作三年以上、有三年以上纳税和社会保障缴纳记录的非户籍居民,也可参与保障房的购买和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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