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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永年:如何建设中国大社会?

http://www.CRNTT.com   2013-03-05 10:05:30  


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所所长郑永年
  中评社北京3月5日讯/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所所长郑永年今天在联合早报撰文《如何建设中国大社会?》,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在实现政府向社会分权,在建设“大社会”和“强社会”的同时,也建设一个“好社会”。实现这些目标至少有三方面具有同等重要意义的内容,一是培植新的社会组织,二是改革现存社会组织,三是实现社会对政府事务的参与。作者强调,基于暴力之上的社会管理不可持续,政府和人民陷入恶性互动,最终会造成弱政府、弱社会的局面。详论如下: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在实现政府向社会分权,在建设“大社会”和“强社会”的同时,也建设一个“好社会”。实现这些目标至少有三方面具有同等重要意义的内容,一是培植新的社会组织,二是改革现存社会组织,三是实现社会对政府事务的参与。

  首先,需要培植新社会组织。很多地方在作培植新社会组织方面的改革实践。但各地进展不一,其中北京、上海和广东走在全国的前列。尤其是广东在各方面做了非常有益的尝试,积累了有益的经验。为了培植新社会组织,广东省率先简化了社会组织登记条例,并且采取了很多举措来实现赋权社会的目标,例如政府向社会组织提供活动场所、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收购社会(组织)服务等等。广东的大部制改革的正在进行的一步,就是政府向社会下放行政审批等权力。

  不过,现实地说,如果社会没有空间来组织自己,就会很难承担由政府下放的权力。这就首先要求给予社会自我组织的权利。只有有了自我组织的权利之后,社会才能发展出自我管理的能力。更为重要的是,政府不仅要向社会下放权力,而且更要花大力气来培植社会组织。政府向社会下放权力,不是说政府完全可以不管社会了。向社会分权只是政府转型,即从控制和直接管理,转型成为规制型政府的重要一环。

  应当意识到是,赋权社会并不只是简单地分权给社会,更重要的是要培植社会力量。社会组织和力量的产生和发展需要时间,政府要在这个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至少在初期。从其他国家的经验来看,如果政府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和力量的产生和发展,就会有助于在政府和社会之间建立一个良性关系,也就是说政府和社会组织结成伙伴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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