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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苛政结果,并非背德

http://www.CRNTT.com   2013-03-22 11:51:55  


近日,不少城市再现“离婚”潮,很多卖房者、买房者以此避税或者享受优惠房贷。
  中评社北京3月22日讯/近日,不少城市再现“离婚”潮,很多卖房者、买房者以此避税,或者享受优惠房贷。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施杰曾建议,对这种行为通过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来惩处,在个人信用上给予差评。此外,各地也出台细则准备限制、打击通过“假离婚”方式地投资[详见链接]。 网易新闻另一面今天登载专题文章《“假离婚”:苛政结果,并非背德》指出,为买房而假离婚是一种无奈的选择,也反映了政策的非人性,政府用行政手段将政策与婚姻捆绑,才导致婚姻关系成为利益支配的工具。
  
“假离婚”是政策逼迫的结果  
 
   政府出台政策,以户为单位来限定权利,为了保障自身利益,采取离婚方式绕过政策限制

  在现代社会,某些物品作为政府再分配的福利,福利往往只针对特定人群,而家庭背景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考量因素:如果家庭年收入总额达到政府规定底线的家庭就可以获得相关诸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等等福利。

  毫无疑问,普通商品房已经不是福利,那么以家庭作为区分手段并不合适。而“假离婚”的根源,就是政府出台与民众不动产购买或处置有关的政策时,都以户为单位来限定某些权利,人们为了获得更多利益,采取离婚方式绕过政策限制。

  重庆市政府1999年颁布《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规定“离婚的家庭可以分成两套房屋, 如果离婚后再婚, 而配偶是城镇居民且无房屋居住的, 还可以征购12平方米的房屋”。在这“政策指令”下, 2005年,受安置的人和街道一千多对夫妻, 从假离婚, 到再婚, 再到复婚。据人和街道民政所婚姻登记处的数据统计, 2005年全镇共有732对再婚婚姻,离婚率更是高达98%。 

  据南京市民政局统计,2010年南京市的离婚高峰与房产政策推出时间重合

  2010年4月国务院发布房地产“国十条”,原则性地提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措施,对于“限购”问题,提出“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首次以政策性文件对于家庭购房做出限制,此后,限购措施不断加码,各地细则不断强化,但仍然是以“家庭”作为调控标准。

  据《南京日报》报道,南京市民政局的统计数据对2010年每个月的离婚人数进行分析,发现离婚人数与房地产调控、拆迁等政策的发布时间有着巧合。只要有房市新政发布,“离婚高峰”就又来了。在政策限制下,婚姻成为规避政策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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