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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农案理赔违规,赔款已成买命钱

http://www.CRNTT.com   2013-07-22 09:52:47  


当地政府曾出动警察进行抢尸。
 
  无论依据的是哪条法规进行赔偿,当地政府89.7万元的赔偿款都甚为可疑。政府不公开赔偿的详细相关信息,也不接受公众的监督,无怪舆论一片质疑之声

  可见,无论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还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临武县官方给出的89.7万元赔偿款,都找不到合法的理赔依据。在瓜农死因鉴定结果未公布之前,政府即迅速“赔偿”,之后既不公开赔偿的详细相关信息,也不接受公众监督、质疑。那么,这比赔偿款的数额到底是如何得出的呢? 
  
草草赔偿以期息事宁人更不合法律程序  
 
  当地政府迅速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也就是说在事件具体调查结果明了之前,就已经承认瓜农死亡系政府工作人员造成,但这与其“城管队员没有用秤砣砸邓正加,具体死亡原因正在调查”的说法相矛盾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章第一节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如果当地政府对瓜农家属的赔偿依照的是《国家赔偿法》 ,那么是否就是说,在刑侦部门调查结果出具以前,临武官方就已经承认瓜农的死亡是政府机关工作人员造成的?但是,这就和当地政府声称的“据初步调查,城管队员没有用秤砣砸邓正加,具体死亡原因正在调查。”的说法自相矛盾了。 

  当地政府并未根据法律程序,在死者家属递交赔偿申请之后做出赔偿决定。而是单方面地强迫死者家属接受自己的赔偿方案,“如果家属不同意19日下葬,往后赔付金额一天比一天少10万。”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节第二十三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又跟据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 :请求人应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后者7日内向财政部门提出书面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在15日内按预算和财政国库管理规定支付费用。瓜农89.7万赔偿金两天执行到位,程序属不合法。根据目前媒体掌握的消息,在当地政府赔偿死亡瓜农家属之前,死者家属并未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赔偿申请。当地政府反而单方面地强迫死者家属接受自己强加的赔偿方案。《央视网》采访死者同村村民时有人透露:“如果家属不同意19日下葬,往后赔付金额一天比一天少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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