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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宪政文化基础──克己复礼 | |
http://www.CRNTT.com 2013-08-01 09:28:33 |
当代宪政主义以有限政府为其核心价值,亦即不容政府权力膨胀而为恶;这个制度到了儒家文化之下,迄今尚未产生任何有效限制政府权力的价值观。对群的重视,在自由民主的论述下沦为政治不正确,大众便集中关注在自己的自由是否受到限制。其结果,秩序受到影响,大众便恢复各凭本事拉关系的群性。 另一方面,大众仍然保有依附于群的固有文化情感,因而渴求大有为政府来领导。因此在制度上凡是遇有应该限制政府责任时,往往没有人或机构在认真有效地执行,即使有在执行的,竟多是以政治斗争为目的,所谓宪政,形同因人设事。 回看为了推动民主自由而改造儒家文化的奋斗,已经有百年以上的纪录,迄今没有成果。看来,单纯要抛弃儒家文化的线性史观太过浪漫,必须要深入反省儒家文化与自由民主的深层关系,才能重新思索如何让两种规范彼此适应。 在现代中国为了抵抗强权,从无为而治转向大有为政府之前,所谓群性,并没有意识形态建立的历史目标在引导,也没有民族主义在鼓舞。所谓群的体现,在于自制。至于在什么方面应该自制,没有具体规范,而得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判断。遇到纷争而要恢复秩序之道,就是克制自己的欲望,不但社会基层要克制,有权力的人更要克制。这就是克己复礼的主张,唯有克己复礼,群才能到达仁的境界。 仁的境界没有指涉任何特定的秩序,这就像有限政府的道理一样,没有指涉任何意识形态,因此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都可以采取有限政府。简言之,克己复礼是儒家调和群性与个性的方法论,也是儒家反对权力集中或专政权力的一种立场。 在自由主义国家,宪政之所以得以运行,并不是单纯在靠民意代表制约政府权力,还仰赖大众普遍关注人权的价值。亦即,大众不仅止于关心自己的行动自由是否受限,也关心旁人的人权是否受压迫。这样的关心,更不仅止于同情而已,而是一种对人权的欣赏与关怀。简言之,单是同情别人的人权,还算不上自由主义。 自由主义与儒家文化在思维倾向上因而有所不同。自由主义作为一种价值,要求的更是对不自由的现象应该介入,甚至加以改造,以维护所有个人不受到政府权力的迫害。这时,天下只有一种标准。在儒家文化下推动自由民主后所会带来的,是人人都懂得关心己的行动自由,甚至误认为凡是对自己行动自由设限,就是迫害自己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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