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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全”处理两岸提案拒“左”排右

http://www.CRNTT.com   2013-11-13 08:43:36  


国民党第十九次全代会11月10日在台中举行,国民党主席马英九发表讲话。
  中评社北京11月13日讯/国民党“十九全”的其中一项议程,是讨论提案建议。大会一共收到了十九件提案,其中在 十月二十八日 截止期之前提交的“一般提案”有十五件,在截止期后提交的“临时提案”有四件,都在大会上公布及审议。

  这些提案,有附和党中央修正党章案,将全代会每两年召开一次改为每年一次,或建议中常委的任期由一年改为两年,大会因而决定并入中委会党章修正案处理的;也有针对马英九(由连胜文等八十五名党代表提出)的“匡正国家乱象,维护国家法统,回归正统宪法”提案,建议恢复“行政院长”的副署权(预防“总统”扩权),“行政院长”由“总统”提名,须经“立法院”通过始可任命(预防分赃政治复辟),“监委会员”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以免“总统”滥权,“监察院”成了空院衙门),但此案因涉及到“修宪”,因而难以执行的。其他的,有的与党务有关,有的则是地方事务。大会均决定将之送交中委会研处。

  但有两件提案,较为敏感,均涉及到两岸关系。其中第十二案是由王应文等八十七名党代表联合提案,案由为“针对大陆政经情势变化及发展民主呼声,落实本党精神党员制度设计,建请增设精神党员工作委员会与行政办公室,运用网络进行精神党员登记及分区经营发展工作,以扩大本党在大陆地区实质影响力,加强两岸交流,维护永久和平。”

  该提案指出,国民党《党章》第七条规定,“不具中华民国国籍者,认同三民主义,志愿与本党共同致力国家和平发展者,均视为本党之精神党员。”另《征求新党员办法》第一条规定,“大陆地区反对共产制度,认同三民主义,志愿与本党共同致力国家统一者,均视为本党之精神党员,精神党员有向组织提出兴革意见之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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