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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斌:正确认识中央对港民主发展的态度

http://www.CRNTT.com   2013-11-25 09:57:51  


 
  第一个认识,实际上是回应了中央对特区落实普选的诚意问题,也是驳斥了一些人质疑中央不让香港真正普选的论调。李飞简要地回顾了香港政治发展历史,并用三句话概括了中央关于香港民发展的基本立场:香港回归后依法建立民主制度;香港民主制度必须符合香港实际情况;循序渐进最终达至普选。他指出,从中央对香港基本方针政策,到香港基本法,再到回归后历次对香港政制发展问题的处理,中央始终坚持这个基本立场,从来没有改变。甚至于,历届国家领导人都强调了依法落实香港普选的坚定态度。

  李飞之所以不厌其烦地指出这些历史与事实,是要强调两点。第一,说明中央在香港建立民主制度的基本立场是坚定不移的,以保持社会稳定为导向,循序渐进,稳步推进民主的方针是完全正确的;第二,是要说明在即将落实特首普选的今天,全面客观地评价香港的民主发展成就,充分肯定基本法规定的民主制度,坚持维护基本法规定的政治体制的稳定,才有可能成功落实普选。只有正确认识中央政府支持香港落实普选,方能排除不必要的干扰,集中精力与时间去讨论具体的普选技术性难点问题。

  第二个认识,则是回应“依法落实普选”的重要性。李飞在讲话中指出,总体上看,基本法规定的行政长官普选安排公平合理,与世界各国、各地区的普选没有实质性差别。但不可否认,社会存有一些分歧,但在“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以及“行政长官候选人数目”这三个问题上,基本法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只要这一条文不作修改,行政长官产生办法都要遵循这条规定,不得偏离。这是在重申“依法”这两个字,任何不依循基本法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规定的任何方案,都不可能获得落实。

  指出普选须解决的难题

  当前社会争议的一个关键问题是,依法落实普选但不应对候选人数设限,否则等同是“假普选”,李飞对此作出了驳斥,他指出,规定适当的候选人数目,在确保行政长官选举成为真正有竞争的选举的同时,可以避免候选人过多带来的选举程式复杂、选举成本高昂问题,有利于选举在庄严、有序的情况下顺利进行。正确认识宪制上的法律规定,无疑有助普选的尽早实现。

  第三个认识,重申“爱国爱港”是普选特首所需的不二条件。一如李飞所说的:“行政长官是一个政治机构、政治职位,对担任这个职位的人有政治要求,是理所当然的,没有什么可以质疑的地方。如果没有这一要求,‘一国两制’的安排就行不过,基本法的许多规定就行不通。从法律角度来讲,坚持行政长官必须由爱国爱港人士担任,是‘一国两制’方针政策和香港基本法现行规定的要求”。

  李飞引述邓小平的三次讲话内容,强调了“爱国爱港”是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与此同时,他也指出了问题:一方面不可能排除符合法定资格的人参选,另一方面,不爱国爱港、与中央对抗的人不能担任行政长官,这是普选时必须解决的主要难题。而这也是未来政改咨询中,社会各界需要集思广益认真探讨的地方。但中央政府对香港社会能取得共识,充满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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