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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初议员对财政部官员受贿案的质询

http://www.CRNTT.com   2014-03-30 08:01:22  


  中评社北京3月30日讯/民国早期的政治,通常被人们认为是近代中国历史上最不光彩的一页。在传统的史学家看来,军阀混战、政局动荡、社会失序,构成这一时期的主流特色。但是正如罗隆基所说:“民元至民十六那段中国宪政历史,那固然是宪政的失败,但那却是国家实施宪政必经的过程,倘以那段宪政过程中之波折,即断定宪政在中国永无成功可能,那是缺乏历史的眼光。”唐德刚先生《晚清七十年》一书中也曾提及,胡适晚年就不止一次地称赞民初的国会议员都是“了不起的人才”。美国学者林蔚(Arthur Waldron)在研究1924年第二次直奉战争的著作《从战争到民族主义:中国的转折点(1924—1925)》中,特别指出北洋时期经济有实质性的增长,言论有更多的自由,文化也有较多的成就。特别是出现了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国会政治,“虽然国会的成就有限,而且经常大权旁落,但是国会一直是整个北洋时期立法活动的焦点,这是不应该忽视的。”

  在民初国会政治中,质询权是其行使立法监督功能的重要方式。

  质询权是指立法机关的议员,对于政府的施政方针、行政措施及其他事项,使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行政机关主管提出质询,要求其书面或出席答覆。质询权行使分为口头质问与书面质询两种方式。根据民国初年《议院法》有关条款的规定,议员在质问政府时,必须以二十人以上的联署方式提出质问书,由各院(即参议院与众议院,统称“国会”)转交政府限期答覆。在政府答覆后,如果提出质问书的议员认为政府答覆不得要领时,可以咨请国务员(国务总理或总长)限期出席答覆。议员对于政治上的紧急问题,可以提出临时动议,经过院会议决通过后要求国务员出席答覆。与书面质询相比较,口头质问在民国第一届国会时期虽然并不多见,但因为是即席方式,其场景有时候更具有震撼性。有学者统计,在国会第二期常会(“常会”即国会的正常会议,当时规定每年常会时间是四个月。因每届国会任期3年,所以共有三期常会)期间,仅参议院就曾5次邀请国务总理段祺瑞到院接受当面质问,分别是为陕西省议会被人破坏和捣乱事件、天津老西开与法国交涉事件(此指1916年天津法租界试图进一步在老西开地区扩张,从而导致天津市民抗议的事件)、第一班参议员改选事件、派遣赴日专使事件与财政部官员受贿及交通部租车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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