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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急需重构地方财政收入体系 | |
http://www.CRNTT.com 2014-09-15 08:26:30 |
中评社北京9月15日讯/李克强总理多次指出,“营改增”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迄今为止,这项改革已进行了两年,由于顺应了中国经济演进和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取得了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各地对此普遍欢迎并建议中央加快“营改增”步伐,早日规范增值税制,为中国经济转型升级进一步夯实基础。
与此同时也必须看到,随着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地方政府将失去当前最大、占比最高的主体税种。“营改增”全面到位之日,就是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重新划分之时。如何弥补地方财力缺口,寻找、培育新的地方税支柱,应当成为当下未雨绸缪之事。 重构地方收入体系的前提是遵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基本原则,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 中国经济时报发表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冯俏彬文章表示,中国现行中央与地方事权财权划分的基本框架形成于1994年的分税制,由于当时改革的重点主要在收入而非支出方面,因此事权划分基本上维持了原来的格局。随着时间的流逝,地方政府的事权范围越来越大,承担了很多本不适宜由地方来承担的支出责任。因此,重构地方收入体系的前提是科学界定中央和地方的事权范围,尽快建立财力与事权匹配、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一是尽快形成中央事权、地方事权、共享事权的清单,由粗到细地设计中央、省、市县三级政府的事权明细单,列明各自的专属事权,以及共担事权的共担方案。 二是增加中央政府的支出责任,中央财政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的比重要从现在的15%逐步提高到30%。 三是区分支出责任与管理责任,一些关系长远的重大民生与基础设施建设事项,如新农村建设、保障房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基于管理要求,可以作为地方事权,由地方承担管理责任,但支出责任应主要归于中央。 四是适时研究制定《政府间财政关系法》,以稳定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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