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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库杂志:两岸对尊重和保障基本人权的共识

http://www.CRNTT.com   2015-07-10 00:42:31  


 
  20世纪中叶,在汲取两次世界大战惨烈教训基础上产生的《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及《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各项国际法文件,都对尊重和保障基本人权做了明确规定,要求缔约国承担尊重和保障基本人权的国际法义务。这些国际法文件强调基本人权的价值,对缔约国在立宪或修宪时都具有指导性的作用。基本人权的内容也随着时代的演进不断发展丰富。有学者指出:“从历史的维度理解人权,就会发现人权本身是一个动态的范畴,随着时间推进,其内容体系会不断地更新与丰富。但这并不意味着新的一代人权会取代前一代人权。在任何时代,生命、自由、财产等权利都是不可或缺的。”“至20世纪中叶后,人权成为全球化、民主化风潮下的显着价值,遂又有和平权、发展权、环境权的提出。”由个体的“生命权”衍生出集体的“和平权”,也是近现代人权观念的一项重要发展。

  中国共产党从其诞生之日起,就以争取中国人民的基本人权为己任。“早在1922年,中国共产党在对时局的主张中,就明确提出取消列强在华特权,消灭军阀统治,实行无限制普选制度,保障人民结社、集会、言论、出版自由权,废止肉刑,承认妇女平等权利等人权要求,号召全国人民‘为自由而战,为独立而战’。党的二大提出‘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达到中华民族完全独立’,并把打倒军阀、统一中国作为真正民主共和国的政治纲领;指出保障人民享有无限制的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权利是党的奋斗目标,也是中国人民从内外压迫下解放出来的‘必要条件’。1927年,中国共产党高举‘争自由、争人权’的旗帜,领导了‘二七’工人大罢工。1935年,中国共产党发表了著名的‘八一宣言’,号召全国人民行动起来,‘为人权自由而战’。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共产党又提出‘保障人权、解放民主、完成统一’的主张。”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一直为尊重和保障基本人权做着不懈努力并取得了显着成就。1991年,中国政府发布《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把生存权作为中国人民长期争取的首要人权。2004年发布的《2003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中,首次提出:中国政府将人民的生命健康和基本人权放在首位。这是中国政府宣示将基本人权放在首位的宣言书,也明确了尊重和保障基本人权是国家的基本义务。尊重和保障每个公民的基本人权也为国家政权的巩固和长久发展提供了合法性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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