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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放中推进自由贸易与全球治理变革 | |
http://www.CRNTT.com 2016-09-08 07:18:17 |
2. 2020年争取中欧自贸区的重大突破 中欧贸易的需求巨大、空间巨大 中欧作为世界两大经济体,相比于中欧经济总量占世界经济总量的1/3,双方贸易总量在全球贸易总量中的占比仅为1.5%左右,中欧经贸合作还有巨大的拓展空间。经过近38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在一些工业、制造业部门和基础设施领域积累了全球领先的技术和经验,但目前服务业尤其是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仍是“短板”。欧盟已经进入后工业化时期,经济服务化的特点十分突出,尤其是电子技术、航空、信息通讯技术、生命科学技术、能源环境等生产性服务业和健康管理等生活性服务业有先进的技术和成熟的管理经验。中欧经济结构之间的差异,意味着中欧巨大的贸易空间。 中欧贸易的最大潜力在服务贸易 服务贸易已经成为中欧贸易的主要增长点。到2020年,如果中国服务贸易总额达到1.2万亿美元、与欧盟的服务贸易比重由2013年的13.2%提高到20%,双方服务贸易总额将达到2000-2200亿欧元。 尽快启动中欧自贸区可行性谈判 在世界贸易格局和规则复杂变化的形势下,建立中欧自贸区是中国逐步构筑立足周边、辐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面向全球的自贸区网络的关键一步,具有全局性、共赢性、战略性的重大意义。“十三五”,应谋求中欧投资协定谈判和中欧自贸区谈判同步进行。建议中欧政府委托智库开展中欧自贸区可行性联合研究,鼓励各类智库围绕中欧自贸区开展广泛的合作交流。 关键在于打破中欧服务贸易壁垒 一是推动中欧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逐步打破开业权、人员移动、技术性等服务贸易壁垒,在降低补贴、政府采购、技术许可、环境标准等方面建立共识。二是以服务贸易为重点建设中欧贸易园区和产业合作园区,先行试验中欧自由贸易的制度与政策,积极探索中欧贸易投资规则和标准的对接。三是加快中欧服务业市场双向开放。在医疗健康、设计研发、养老服务、职业教育等服务市场领域,放宽对欧盟企业的市场准入。推动欧盟减少服务贸易领域对中国的出口管制。深化中欧金融服务领域的开放合作。 3.把“10+1”自贸区升级版建成“一带一路”多边自贸区范本 以“类欧盟”为导向建设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 “10+1”自贸区已经成为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共同构建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贸易投资规则的新范本。“十三五”,可以借鉴欧盟模式,在各国平等协商的前提下,加快实现中国与东盟10国的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在区域内无障碍流通和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为形成以自由贸易、共同市场、货币合作为重要特征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格局奠定重要基础。 以服务贸易为重点 逐步将对中国香港和澳门特区的服务贸易开放承诺引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在缩短过渡期的基础上,力争使零关税的税目占比和贸易额占比将达到95%-100%;逐步扩大自贸区谈判覆盖议题,在电子商务、竞争政策、政府采购、环境等新议题上达成共识,为建设2.0版本的升级版奠定重要基础。 把 “10+1”升级版的成功经验复制到其他自贸区建设中 参照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以及中韩自贸区的做法,积极推动“10+3”自贸区谈判;与欧亚经济联盟协商建立自贸区,促进贸易便利化;尽快开展联合研究,以自由贸易为重点建立金砖国家更紧密经济伙伴关系框架,推动金砖国家自贸区进程,增强金砖国家影响全球贸易投资规则制定的合力。 “十三五”:推进全球经济治理变革 文章表示,“十三五”是世界经济新格局与治理新格局形成的关键时期。积极推进全球经济治理变革,促进平等公正、合作共赢的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形成,为经济转型与可持续发展争取有利的外部环境和条件,是“二次开放”的重大任务。 1.全球经济治理变革正处于历史关口 全球经济治理结构不适应全球经济转型的需求 国际金融危机凸显现行全球经济治理与经济转型的内在矛盾。一是经济转型的动力不足,依靠需求管理政策刺激经济增长不仅难以持续,而且积累了越来越多的问题,触发新一轮经济危机的风险加大。二是经济转型缺乏稳定可预期的外部环境,主要国家经济金融风险外溢、全球地缘政治复杂动荡等外源性风险加大经济转型的困难。三是随着科技创新、产业创新、金融创新步伐加快,金融安全等老问题未解决,网络安全等新问题又起,给全球治理带来新的挑战和风险。四是新兴经济体在全球治理中的话语权与其对世界经济的贡献不相匹配,反过来对其经济转型与可持续增长形成限制。 现行全球经济治理格局制约了新兴经济体转型升级进程 贸易保护主义严重抬头,新的贸易保护主义更加隐蔽,新兴经济体通过自由贸易获得全球化红利的门槛明显提高。现行治理体系下,发达国家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转嫁危机,但新兴经济体却由此面临国际资本频繁流动、汇率大幅波动、贸易环境恶化等风险。此外,现行治理体系缺乏对全球性经济金融危机的风险协调控制。例如,能源价格巨幅波动,给正处于工业化关键时期、对大宗商品有巨大需求的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全球经济治理机制改革滞后 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新兴经济体在世界经济中的份额进一步上升。在此趋势下,G20逐步取代G7成为全球经济治理的重要平台。与此同时,面对世界经济转型需求和世界经济格局的复杂深刻变化,二战后建立起来的全球经济治理“三驾马车”——WTO、世界银行、IMF改革滞后,在维护全球经济、金融、安全秩序上越来越力不从心。 2.积极推动服务贸易新规则的建立 积极参与双边、多边和区域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 把服务贸易自由化作为商签双边和区域贸易协定的重要目标,积极参与和引领服务贸易规则制定。以服务贸易集中的亚洲和欧洲为重点,签订双边、多边和区域服务贸易协定。根据经济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深入研究TISA议题对国内经济转型和深化改革的影响,统筹考虑对不同议题的出价,推动多边服务贸易协定发展。 加快国内自贸区服务贸易开放试验 加快上海自贸区等对TISA中的高标准条款进行压力试验和隔离试错,探索“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准入前国民待遇”的开放模式;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和《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框架下建设服务业开放试验区,为推进服务贸易自由化积累经验;在试验基础上形成全国推广的时间表,提高服务贸易开放水平。 加快建立与国际贸易规则接轨的服务贸易法规体系 尽快制定出台《中国服务贸易法》及相关配套法律,以法律形式对服务市场准入原则、服务贸易的税收、投资、优惠条件等加以规定;建立不同层次、不同阶段相互协调的服务贸易法律法规以及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推动中国服务贸易制度化、规范化。 3.推进以经济转型为导向的全球经济治理变革 提升新兴经济体集体话语权 “十三五”,继续推进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的治理结构改革,增加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的投票权,支持更多发展中国家平等参与现有的全球经济治理机制;以增量改革倒逼存量改革,在与新兴经济体共建全球性、区域性经济治理新机制上扮演积极角色。 推进新老机制、平台的合作与融合 处理好G7与G20的关系,使G7能够在G20框架下承担大国责任,使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能在G20平台上平等参与G20议题选择和议程设置,促进国际秩序朝着平等公正、合作共赢的方向发展;推动WTO多边贸易体系建设和高标准的自贸区网络建设相结合,既要支持WTO框架下的服务贸易协定、信息技术协定、政府采购协定以及投资协定的建立和完善,也要积极参与区域贸易协定的整合,打造开放包容的区域经济合作框架;加快建设亚投行与金砖国家开发银行,推动亚投行与世行等共建多边金融合作网络,形成能有效化解风险、促进经济转型与可持增长的全球金融治理新格局。 加强宏观经济政策的国际协调 利用G20以及APEC等区域次区域合作平台和机制,加强各国宏观经济与宏观政策的信息沟通。不断提高宏观经济政策的透明度。参与构建国际性、区域性多边金融监管机制和平台,支持《巴塞尔协议Ⅲ》等国际金融治理规则落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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