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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台湾地位未定论逻辑错误

http://www.CRNTT.com   2020-08-23 00:02:45  


“台湾地位未定论”是“台独”势力歪曲历史、推行“台独”路线的错误论调。
  中评社香港8月23日电/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政治学系教授王英津在中评智库基金会主办的《中国评论》月刊8月号发表专文《试析“台湾地位未定论”的理论体系和错误逻辑》。笔者采用素描手法,将“台独”理论体系简约为:“三个否定”+“一个坚持”→“一个目的”→“台湾共和国”。具体说来,所谓“三个否定”,即指否定或歪曲《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2758号决议三个国际法律文件的有效性;所谓“一个坚持”,是指坚持和强调1952年《旧金山和约》的“有效性”;所谓“一个目的”,是指“台独”势力“三个否定”和“一个坚持”的目的是为论证“台湾地位未定论”,继而为通过“2300万住民自决”、“公投制宪”来建构“台湾共和国”奠定“合法性”基础。文章内容如下:

  “台独”势力为了给其分裂活动提供法理支撑,不断制造所谓“理论依据”,炮制出“台湾地位未定论”。该论调是一个由几个说辞组成的理论体系,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否定或歪曲《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联合国2758号决议,二是坚持和强调1952年《旧金山和约》的有效性,三是论证“台湾地位未定论”,建构所谓“台湾共和国”。“台湾地位未定论”是“台独”势力歪曲历史、推行“台独”路线的错误论调,具有很强的迷惑性,必须予以澄清和驳斥。

  一、否定《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有效性

  1943年11月22日至26日,为解决二战后对日本的处置问题,中、美、英三国在埃及的开罗举行了重要的国际会议(史称“开罗会议”),并于12月1日发表了著名的《开罗宣言》。根据该宣言,日本所窃取的中国领土,包括满洲、台湾、澎湖列岛必须归还中国。尔后的《波茨坦公告》又重申了《开罗宣言》的这一规定。二战后日本也实际履行了这项规定。本来,这可谓法律规定明确,历史事实清楚。但20世纪90年代以来,为了否认“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岛内不断有“台独”人士否定《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性质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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