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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毅夫:沈家本的珍贵手札

http://www.CRNTT.com   2020-08-31 00:02:47  


沈家本手札剪影 (资料来源:《湖州近代人物珍贵手札》)
  中评社北京8月31日电(作者 汪毅夫)读近出的《湖州近代人物珍贵手札》(2020,国家图书馆出版社),如入宝山、满心喜欢也。我最喜书中沈家本的一通手札,其法书、文采堪称上乘,其内容则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

  沈家本(1840—1913)是中国近代法学的奠基人,在清廷修订法律大臣任上卓有建树。譬如,沈家本主持的清末中国民事习惯调查在中国近代法制史上首开记录。《中国民事习惯大全》(2002,上海书店)书前的“影印出版说明”记:“光绪二十八年(1902)四月任命沈家本、伍廷芳两人修订法律,由此开启了中国法制近代化的进程,接着在光绪三十年(1904)四月一日开设附属于刑部的修订法律馆,沈、伍二人为修订法律大臣,开馆视事”,光绪三十三年(1907)十月二十七日,“清廷改组修订法律馆,由沈家本、伍廷芳、俞廉三三人为修订法律大臣,该馆从法部(原刑部改称)、大理寺脱离出来”,该馆《办事章程十四条》之第十一条规定:“可设咨议官(馆外及地方设回答咨询的人员)”,第十二条规定:“馆中修订各律,凡各省习惯有应实际调查,得随时派员前往详查”。宣统二年(1910),沈家本奏报调查主要成果。出于工作需要和学术习惯,沈家本对地方情形很是关注。《湖州近代人物珍贵手札》所收沈家本手札的收信人,应该是山西地方官员,他向沈家本报告了“晋省盗风本炽,各州县又每以盗刦附会抢夺,每案必开脱数人”的情况,实际上起了该馆咨议官的作用。沈家本除答复“来函一通当交律例馆诸君妥议”外,还同收信人谈了个人的见解(如体现宽严相济精神的“网开一面”),介绍了“奉旨参用西律”的情况等。     

  山西同沈家本有不了的缘份。1900年9月26日,清廷任命沈家本为山西按察使。当时,沈家本在保定知府任上,受命履新之际却被在保定的法国传教士勾结“八国联军”,羁押于保定北街教堂,直至1901年2月14日获释。原来,1898年甘军董福祥部驻札保定时,“保府教堂被董福祥兵毁坏,两教士被殴,带至营中”。保定知府沈家本妥速办结教案,得上峰赏识却得罪了法国传教士。我在《清末教案》(1998,中华书局)找到两条相关记载,一是1898八月二十日:“奉旨:保府教堂被董福祥兵毁坏,两教士被殴,带至营中,法使昨已照会总署。荣禄电称,此案由外设法拟结,着即赶紧办理。务须速了。省城重地,甘军勇丁何得任意滋事,幷着转告董福祥认真弹压。以后如该军别有滋闹情形,定唯该提督是问。钦此”;二是:“奉旨:荣禄电悉。教案办结,尚属妥速。甘军驻扎保定,诚恐日久生衅。着荣禄就保定省北涿州一带地方酌量移扎,处所与董福详电商妥办。钦此。”

  沈家本手札落款未署日期,署名“弟 本”两字中间有一小字“期”。这“期”字至少可以有两种解释,一是“期功之亲”之期,说明收信人也姓沈,是沈家本五服之内的宗亲;另一是居丧期(居丧一年为期,二年为又期,期满为禫)之期。我曾见台湾进士汪春源手扎,其落款署名“乡晚生 汪春源”之中间有一“禫”字,结合汪春源于1891年遭丧母之痛的情况,及其他佐证,我推知汪春源写此手札,时在他居丧期满之1893年(详见中国评论新闻网2018年8月27日《一个“禫”字有考究》)。

  本文写作过程中多次向湖州民国史研究院徐美虹老师请教,谨此致谢!         

 (作者系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讲座教授、全国台湾研究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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