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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闽台融合发展的法治保障与路径

http://www.CRNTT.com   2020-11-16 00:02:39  


 
  历史上,闽台两地就一直保持密切的联系。福建和台湾不仅地缘相近、血缘相亲,而且在语言文化、宗教信仰、传统习俗等方面形成了具有众多相同或相似特征的区域文化。“区域自身独特的、无法替代的历史、人文资源兼具传承与创新意义,是区域法治的文化特色,也是发挥区域比较优势的重要条件。”〔4〕闽台区域经济、文化、习俗等与区域法治发展是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的,前者往往深刻影响着本区域人们的思维方式与价值观念,从而影响区域法治的发展,并构成闽台融合“法治化”运行中最具有基层性和现实性的特色底蕴。闽台长期合作所形成的两地人民交往的良性社会秩序结构,可最大程度地发扬解决两地人民法律分歧的创造性,形成一种合乎法律逻辑和文化理性的现代法治文化。实践证明,相对全国其他地区而言,福建长期以来的涉台地方立法、司法和行政行为已形成一种对台更为包容的品格,既履践国家层面的法治统一,又彰显区域法治文化的特色。

  具体而论,基于“法治”的基本理念,结合闽台区域法治文化特点,闽台融合法治保障的基本要求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闽台融合法治保障要求提升立法品质,增强规则透明度

  “当前,两岸都已经选择法治作为社会治理所遵循的主要方式和核心价值,两岸都认同通过法律的社会治理是最佳的政治模式。”〔5〕相比于倚赖政治考量、政策主张和个人政治意识的“人治型”两岸关系模式,“法治型”则更多地期待法律规则具有更高的可依赖性、可预见性及法安定性。“法治的目标是建构稳定社会秩序,然而,这是以社会本身大格局的稳定为前提条件的。”〔6〕在当前两岸关系复杂多变的局势下,现实的不确定性使得涉台法治之路变得尤为困难。从当前各省市频繁推出以“惠台*条措施”为主要形式的涉台政策可见,涉台工作方法不得不侧重运用经济手段和政策调整,而非法治方法。然而,特殊性并不是放弃法治理想的一般理由。相反,处理两岸关系问题,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通过省一级人大立法,将各地推出的涉台改革创新措施予以确认和完善,从规则层面明确涉台事务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不仅有助于为台胞在大陆的发展提供稳定的目标预期和法律环境,促进台胞台企落地生根、转型升级,而且有利于及时评估各类先行先试措施的实施效果,在经验总结基础上,及时固化规则,实现开拓性改革经验的推广复制。

  尽管福建省为两岸地方事务“先行先试”做出了立法表率,但毋庸讳言,客观来看,福建省涉台立法在体系、内容、时效性及立法机制等诸多方面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系统性、规范性仍有不足。表现在涉台地方立法与上位法或其他法律规则之间存在内容重复或冲突之处,例如台胞投资审批制的相关规定与上位法及实践已有不符;涉台立法中同一概念用语不同或者使用非规范法学概念用语,例如采用“台胞随行家属”的表述,即非规范法学概念。二是涉台立法调整内容有一定的局限性,表现在调整内容主要关注台胞台企经济类权益,社会权益保障仍不全面,政治权利则几乎不涉及;在调整对象上主要关注台商、台企员工及随行家属等,对其他在闽台胞权益保护立法供给不足。三是涉台立法时效性不足。涉台地方立法内容中存在对两岸社会热点问题以及涉台事务中的新问题回应度不高的问题。四是涉台立法完成度不足。由于涉台立法的敏感性、专业性高等因素决定了涉台地方立法的难度较大。例如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18-2022)中有多项涉台专项立法规划,包括促进闽台养老服务合作、促进闽台青年交流合作方面的立法尚未推进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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