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毅夫:“银贵钱贱”的故事 | |
http://www.CRNTT.com 2022-03-24 00:02:29 |
台湾进士汪春源担任江西安义知县期间(1907—1911),恰值清代第三个“银贵钱贱”时期(1905—1911)。1910年3月26日,汪春源在江西安义知县任上写给其妹夫吴凤年(住地在台湾彰化县十三甲)的家信中说:“兄现任南康府之安义县,于兹三载。只因时事变迁,江西日下银贵钱贱,征不敷解,赔累之深,日甚一日。点金乏术,徒唤奈何。”汪春源《汪进士自述》则记:“周历各乡,盘查积谷实储,推陈出新,破除情面,乡绅有侵蚀者,勒令缴足”。江西南康知府朱锦,当年以“大计卓异”推荐“南康府之安义县”知县汪春源。原禀提及:“征收丁漕,该令因银贵钱贱,虽有亏赔,而督催未敢稍懈,故近年该县征收之数,均在八成以上”。看来,作为清末知县,汪春源应对“银贵钱贱”而来的“征不敷解”,不是向“小民”即一般纳税人“浮增折价”,而是对“乡绅有侵蚀者”即有逃税漏税情形的“乡绅”,“勒令缴足”其应缴的税款。 附带言之,“大计”是清代对地方官员的考核,每3年凡1举,层层考核属员,考核优等称“大计卓异”。“大计卓异”有名额比例,道府州县官员15定1。“卓异”官员的标准,除了“无加派、无滥刑、无盗案、无钱粮拖欠,没有亏空仓库粮米”,还有一条:“境内民生得所,地方日有起色”。 (作者系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讲座教授,全国台湾研究会会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