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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两制台湾方案四大原则 | |
http://www.CRNTT.com 2022-11-07 00:02:24 |
总体而言,在香港和澳门20多年的实践过程中,“一国两制”取得的巨大成就是毋庸置疑的,也是举世瞩目的,但不乏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在香港,社会贫富差距、住房等民生问题突出,经济上产业结构不合理,教育上国民教育缺失,政治上“去殖民化”成效不彰、民众国家认同感和民族自豪感不强。在诸多新问题的影响下,香港激进“本土主义”和“港独”分裂意识不断发酵,与内地的矛盾和冲突有所激化,外部势力也趁机加强渗透和介入。这些深层次问题和矛盾长期积累使国家安全风险日益凸显,并直接导致近年来先后发生了2012年“反国教”、2014年“占中”和2019年“修例风波”。这不仅使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管治成本大幅上升,还严重影响了香港经济社会的发展,更对国家主权安全造成威胁。香港面临了回归以来最严峻的局面,“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也一度面临巨大挑战。澳门深入推行“一国两制”实践同样面临一些问题,如对行政机构的有效监督不足容易滋生贪腐弊案、人心稳定与人心回归需要进一步加强、博彩业“一业独大”导致产业结构失衡、经济适度多元化发展所需人才短缺、贫富差距拉大与社会分配不均加深阶层矛盾、社团数量膨胀导致社会利益“碎片化”加剧、外部势力干预澳门内部事务等,这给澳门特区的有效治理造成一定挑战。 因此,必须客观全面系统总结20多年来“一国两制”在香港和澳门实践的经验教训,坚持与时俱进,通过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不断克服和化解上述问题与挑战,推动“一国两制”事业行稳致远。2020年中以来,从香港国安法落地、香港特区政府成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设立警务处国家安全处、律政司就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设立专门检控科、行政长官依法指定国安案件审理法官,到中央在香港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再到推动完善香港的选举制度,标志着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已基本形成,为中央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对特别行政区行使全面管治权,确保“一国两制”实践始终沿着正确轨道前进、取得更大发展成就保驾护航。 同样的,在探索“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理念建构和制度设计的进程中,必须充分总结“一国两制”港澳实践的经验教训。毋庸置疑,无论从两岸在政治定位上的重大分歧、“拒统趋‘独’”的岛内民意结构来看,还是从“台独”分裂势力阻挠、外部势力深度介入(尤其是美日等国加大力度打“台湾牌”试图“以台制华”)来看,两岸统一进程都比港澳回归过程要复杂和艰难得多,面临的风险挑战也要艰巨得多。因此,实施“一国两制”台湾方案要在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反对“台独”的基础上,既要区别于港澳模式,又要充分考虑台湾历史和现状的复杂性、特殊性,兼顾到岛内特殊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多方面的特点,更要探索符合台湾地区治理规律的制度安排,从而有利于统一后台湾的长治久安,确保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⑧ 应该说,“一国两制”构想在港澳实践的经验教训对“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启示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为关键的是以下两点: 一是应当确保中央对台湾有效行使“全面管治权”,同时台湾享有的高度自治权应当受到一定的限制。“全面管治权”是中央对特别行政区权力来源的权威阐释和高度概括,既包括中央直接行使的权力,也包括授权特别行政区依法实行高度自治;同时对于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中央具有监督权力。尽管这一概念最早是中央针对“一国两制”在香港的经验所提出,⑨但同样应当适用于两岸统一之后的“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实践。两岸统一之后,台湾和港澳一样享有高度自治权,但这种自治并非绝对的、无限的甚至可能与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发生冲突的自治,而是在维护“一个中国”原则下的有限度的自治。因此,探索“一国两制”台湾方案不应单纯想象要如何给予台湾更高自治权,也应当高度重视保障中央全面管治权在台湾有效行使的制度建设,在保障台湾高度自治权的同时从多个方面确立中央对台湾的全面管治权。特别是在维护一个中国原则和国家安全、国民教育、舆论宣传和文化领导权等方面,必须进行预先的制度准备和政策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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