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裁决押与不押都对陈水扁不利 | |
http://www.CRNTT.com 2008-12-30 07:34:38 |
台北地方法院昨午召开羁押庭,审理特侦组就陈水扁被地院裁定无保释放的第二度抗告案。明知案情对己方甚为不利的陈水扁及其律师团,在走投无路之下,“垃圾招”尽出,既大打“法官回避”及“检察官与辩护律师人数不成比例”的“程序仗”,又充分发挥律师本色替自己辩护,乱咬马英九的“特别费案”和李庆安的“双重国籍案”,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特别搬出大水库理论替自己脱罪,意图拖延时间,拖得一时就一时。但是,“拖”到今日凌晨二时半,仍然逃脱不了被收押惟不禁见的命运。合议庭法官认为,陈水扁涉及犯行五年以上、甚至无期徒刑之重罪,若不羁押恐会对后续案件侦办造成影响。陈水扁当即被用囚车押送到土城看守所,农历春节得在牢中渡过。 本来,今日的合议庭裁定结果,可能会有三个:一是维持原裁定,即附带“回笼条件”的无保释放,二是交保释放,三是收押。但似乎连陈水扁自己及其律师团都知道,由于特侦组的抗告理由十分充分,也由于地院已更换了嫉恶如仇,办案公正,不受任何颜色政治影响的法官周守训,更由于高等法院在发回更审的裁决中,直指陈水扁符合逃亡、串证、重罪等法定要件“无不予羁押之理由”,“用不得干扰证人等条件代替重罪羁押之必要性,有违司法正义之实现”,并载明“原审法院应本于本院裁充要旨”妥适裁处等已几等于是向地院下“指导棋”的背景之下,看来陈水扁将难逃重被羁押,至少也是重金保释的命运。即使是再拖,也无济于事。因此,在庭讯进行到最后阶段,当法官讯问陈水扁应该多少钱交保才算合理时,陈水扁竟不惜摆低姿态,希望法官还是用无保释放的方式,用限制住居、限制出海、出境的方式代替,甚至还不惜说出,愿意加派“国安”人员监控,陈水扁说破了嘴,就是不愿意回到看守所。然而,这个愿望,还是不能如愿。 实际上,自特侦组的“起诉书”公布后,所有人无论其背景是蓝还是绿,都已明白,陈水扁被判有罪的机率很高。即使是由政治立场亲绿的法官审理,也不敢贸然判其无罪,否则将会闹出比“红衫潮”更大的政治风潮,问题只是在于刑期长短而已。因此,民进党内已普遍知道“大势已去”,可以说是“麻痹”了,不想再评论陈水扁。除了高志鹏、黄庆林等少数“扁系”人马之外,大多都不愿再谈“扁案”,能躲则躲,能避则避。 其实,事情至此,押扁未必对民进党不利。毕竟陈水扁已成了民进党的包袱,“扁案”对民进党的负面影响,最坏的时期已过,再坏也坏不过年初“立委”和“总统”选举之时。故此,昨日许多民进党人都声称如果陈水扁再被羁押,对民进党也不会有什么不得了的影响,收不收押陈水扁对对民进党的冲击关系不大,应以平常心看待。 但若不押扁,陈水扁就将会插手民进党事务,包括干扰县市长初选,向党中央施加压力必须安插自己所属意的人当候选人,甚至是意图重返民进党再任主席,并在二零一二年排斥意愿甚高的苏贞昌、谢长廷、蔡英文、游锡(方方土)等人,自己再当“总统”候选人,打乱党中央“走一条没有陈水扁的路”及“改革再新,夺回政权”的部署。就此而言,蔡英文等人并不排斥陈水扁的再被羁押。 但在陈水扁而言,羁押将不但是使他再过牢狱生涯,失去自由及丧失优渥生活条件,更重要的是,羁押等于是坐证他的案情严重。这对他再战“二零一二”的最高战略意图的实现,甚为不利。不过,律师性格甚强的陈水扁,必然会用尽律师手段,为自己趋吉避凶的。因此即使是地院再次裁定收押,按“无罪推定原则”,并不等于是长久收押。实际上,昨日蔡守训法官就询问特侦组:要收押多少时间?而特侦组则要以要收押到陈水扁交叉串供的可能性消失之后。也就是说,只有特侦组询问完案中所有被告和证人,取得证据之后,羁押陈水扁的最主要理由之一的“串证”才告消失;而另一理由“逃亡”则可透过加强警诫处理,故最终还是要交保释放的。因此,陈水扁仍有机会一方面部署抗击检调及法院的追查,另一方面则仍然继续运作,伺机夺回党权。 已经在羁押庭使用“拖延计”的陈水扁,未来在法院审理“扁案”时,还将继续使用“拖延计”,力图将一、二审拖到二零一二年之后,及力图洗去属于国际公罪并有可能被重判的“洗钱”罪,以及避免本来量刑就不高的贪污罪的量刑较高,以避免触及“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中有关“一审有罪十年以上”就丧失候选人资格的规定。与此同时,陈水扁也必会操纵党内的“扁系”运作修改《公职候选人提名条例》及《廉政条款》,删去“一审有罪”即不得参加党内初选的规定,使他即使被地院一审判决有罪,仍能保留可参选的机会。 陈水扁觑准“二零一二”,已不单止是为了个人的权力欲及享受问题,而且更牵涉到“台独建国”野心的问题。经过这么一番折腾,相信陈水扁已完全树立了“台独建国”观念。但随着“扁案”的爆发,及他把贪污并汇往外国的钱说成是“台独建国基金”,使到“台独建国”已严重污名化,他的“台独建国”梦将永难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