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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领会和平发展与和平统一的关系 | |
http://www.CRNTT.com 2009-01-09 00:17:31 |
笔者认为,自《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年来,中共对台工作具体政策措施的“阶段性”调整大致可作如下表述: 第一阶段:邓小平/蒋经国主政时期 “国共谈判,和平统一”(标志性文件:《告台湾同胞书》、“叶九条”、“邓六条”) “寄希望于台湾人民,也寄希望于台湾当局” 第二阶段:江泽民/李登辉主政时期 “两岸谈判,反独促统”(标志性文件:“江八点”) “寄希望于台湾当局,更寄希望于台湾人民” 第三阶段:胡锦涛/陈水扁主政时期 “反独遏独”(标志性文件:“五.一七声明”、“胡四点”、《反分裂国家法》) “寄希望于台湾人民” 第四阶段:胡锦涛/马英九主政时期 “两岸谈判,和平发展”(标志性文件:“胡六点”) “寄希望于台湾人民,也寄希望于台湾当局” 以上表述是否准确当然还可讨论,笔者的意思无非是想说明:当前中共“和平发展”政策主张的提出和推动实施,只是《告台湾同胞书》发表以来,在“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对台战略、大政方针之下,依据形势的发展变化所进行的阶段性的政策措施的务实调整。而“胡六点”之所以重要,就在于它全面、系统、深刻地阐述了中共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政策主张,提出了“和平发展”的基本框架,是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指导中共对台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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