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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力达成可承受通胀水平的社会共识

http://www.CRNTT.com   2010-01-15 08:54:10  


 
  其次,可承受的通胀水平,当由收入增长水平来决定。这些年来,中央政府政策一直强调要把通胀控制在4%的水平之内,虽然 “CPI上涨等同于通胀”的论调在误导通胀预期,全社会却并没有形成4%是 “中国经济可承受的通胀水平”的共识,但是4%应被理解为政府确认的最近年份的中国经济可承受的通胀的水平。CPI是价格水平,价格水平的上涨带来可支配收入中消费支出的增加,只要收入增长水平上涨超过价格上涨的水平,增加消费支出就是可承受的。笔者相信,4%的通胀的政策目标,应是综合考虑了前几年城乡收入增长水平,特别是农村收入增长水平所确定的可承受通胀水平。

  当然,可承受水平一成不变地停留在4%的水平上,也是不现实的。收入水平的提升应能提高对通胀的承受能力。而2010年的经济应比2009年有更强劲的增长,平均收入水平保持9%以上的增长完全可能。故而,中国经济可承受的通胀水平似可调整为5%或6%。

  2006年以来,在一系列惠农政策推动下,所有农业税费基本免缴,生产资料价格补贴力度加大,9年义务教育学费全免,农产品价格机制的调整,促使农村收入水平整体提升。2007年至2008年,农村收入水平都超过了7%的增长幅度。2009年,农村人均收入首次超过5000元,收入增幅达9.2%。城镇收入水平增长这几年始终保持在8%至9%左右,2009年达到了9.3%。考虑到眼下正在加大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力度,平均收入水平的增长是可以预期的。

  文章指出,需要格外警觉的是,由于翘尾因素,只要CPI环比达到1%至2%,2010年的同比CPI数据很容易达到3%至4%,接近原来设定的通胀目标,这可能会先恶化了心理压力,加大通胀预期管理的难度。此外,2010年还有一些新的通胀因素,比如资源税调整后会带来最终消费品价格的上涨,水、电、油、土地等等其他要素价格机制的调整对价格水平的机制性影响,以及2010年较大可能的输入型通胀的新增因素,比如大宗产品价格更大的上涨幅度,资本更大规模的流入等等,都会在翘尾影响之上加大CPI突破3%甚至4%的压力。因此,合理提高可承受通胀水平,可以提高了通胀的心理预期水平。

  还需要强调的一点是,可承受水平并非实际通胀水平。CPI在上升过程中,翘尾因素以及许多新增要素可能混合推动CPI上升的阶段,拉大实际通胀水平与可承受通胀水平之间的差距,使实际通胀数较大比例地低于预期,这对于控制通胀的心理预期其实非常有利的。

  文章称,在通胀预期管理的过程中,可以配套一些政策。比如,通过各类媒体开展普识性的“可承受通胀水平”的教育和讨论;考虑明确工资与通胀挂钩,特别是明确低保退休人员的收入与通胀挂钩的政策;适时解决价格上涨对生活水平实质性影响的问题,减低社会对通胀的担心,淡化社会对通胀的关注。统计局发布通胀指标CPI的数据时,可尝试分开发布翘尾影响和新增要素的影响的内容等等。

  国际上,对所谓核心通胀与非核心通胀的分类,作用也在于减低“心理”预期。石油价格对于美国人生活的影响,无论怎么估计都不为过。与食品衣服价格的影响一样,油价与日常工作和生活紧密相关。就是因为影响大,把石油价格剔出核心通胀,也就将石油剔出了通胀的核心影响,所谓影响人们生活的核心通胀水平,于是就降下来了,心里安慰的成分非常大。

  分离翘尾因素与新增因素,比划分“核心”和“非核心”,更符合中国实际,也更符合2010年通胀形势变化的需求,更有利于通胀预期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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