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金融 能实现对等开放吗 | |
http://www.CRNTT.com 2010-07-12 10:41:35 |
壹、ECFA协商使两岸金融开发获得突破 鉴于签署ECFA实为两岸交流以来最辉煌之成果,爰可在WTO架构下,建立两岸互相沟通与协商之平台。且降低关税之替代效果,可对台湾之经济与贸易产生积极与正面之效应,允宜视为打造未来黄金十年之必要条件。虽然金融方面,仍受制于当年两岸WTO金融入会承诺之不对等,及双方目前金融规模之不对称。 惟ECFA协商后两岸开放已获得突破。正当大家弥漫在签署后之兴奋时,对金融开放衍生之问题仍应正视,至少对大陆4大超级银行仍应严加限制与规范,才能在两岸金融交流间,取得实质之平等与对称。虽然此次ECFA协商后,大陆有人对开放台资银行登陆取得较优惠之WTOPlus;陆资银行来台却承受较严格之WTOMinus表示不满。此乃由于2002年“我国”提出之WTO金融入会承诺太宽松,而大陆提出入会承诺太严,所形成之“不对等”状况而徒增双方谈判困扰。 贰、台湾金融业市场已呈饱和须再继续争取开放 若以双方金融之发展状况分析,大陆之银行总资产2005年为178兆台币,台湾为37兆台币,大陆为台湾之4.8倍。到了2009年大陆跃升至377兆台币,台湾为41兆台币,大陆为台湾之9.2倍。该期间台湾之成长率为10.8%;大陆之成长率为111.8%,此乃显示大陆之金融版图正在迅速发展与扩大中。据悉,连登陆抢食金融大饼之外资银行今年底之家数共有900家,明年为1,100家。而台湾似已呈饱和与停滞状况,若能持续开放登陆将可解决目前之市场困境,惟因台资银行登陆已至少落后10年,今后应利用业务强项,与同文同种优势,方可与其他外资银行竞争。鉴于两岸金融发展状况互异,开放后大陆可借重台湾金融业在国际化与细腻化之业务强项前往发展台商与中小企业融资;爰应于未来启动协商时,优先争取银行业对单一陆股参股之上限能由20%改为30%;全体参股上限能由25%提高至50%。保险业希望放宽“532条款”之限制,证券业希望能争取到“全资全业”,亦即比照台湾之现况,而不予限制。 参、大陆超大型银行仍应从严把关与规范 1949年底政府撤退来台湾后,大陆采行“一切国有化”。而把“中华民国”之“7大国家行局”(中央、中国、交通、农民、中信局、中央合库、邮储局)及所有民营银行,均并入“中国人民银行”系统内。到了1979年才开始改革开放,1984年人行正式执行央行业务后,才把该行原经营之信贷业务分别成立“工商”、“建设”、“中国”、及“农业”等4大公营独资银行(后来再分出数家政策性银行),并于同年开始核准民营银行之设立。上述4大银行规模超大,目前亦为全球排名最大之银行,其分支机构家数分别为:农业2.4万家、工商1.64万家、建设1.36万家、中国1.12万家,合计为6.52万家。而台湾全体银行之总分行尚不到5,000家,亦即双方银行之规模与比例极不对称,根本无法奢谈对等与公平竞争。何况其资产含有我政府“7大国家行局”之财产,是否会与相关法律有所抵触,仍应审慎处理。此外,若因挟其广大通路与财大气粗,而将台商在台湾母公司之融资业务一并夺走,必将会对岛内银行之业务产生排挤效应。允宜从严把关与规范,不宜掉以轻心。当然,我们并不反对开放大陆非官方之其他银行前来台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