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智囊阔论 】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 
马英九对“司法院”的人事布局一箭多雕

http://www.CRNTT.com   2010-08-25 08:10:04  


马英九(左起)宣布“司法院长”提名人选为赖浩敏、副院长人选为苏永钦。(中评社 倪鸿祥摄)
  中评社北京8月25日讯/在“司法院”正副院长赖英照、谢在全为最近一系列司法弊端双双请辞后,马英九昨日提名现任“中央选举委员会”主任委员赖浩敏、前“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主任委员苏永钦,分别为“司法院”正副院长的人选。就此,澳门《新华澳报》今天登载富权的文章《马英九对“司法院”的人事布局一箭多雕》,评论认为,马英九作出这样的人事安排,确是煞费苦心。文章内容如下: 

  在“司法院”正副院长赖英照、谢在全为最近一系列司法弊端双双请辞后,马英九昨日提名现任“中央选举委员会”主任委员赖浩敏、前“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主任委员苏永钦,分别为“司法院”正副院长的人选。倘能通过“立法院”行使同意权的程序,即可获马英九任命并正式上任。准此,中国国民党自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日重新执政后直至现今,才算是“总统”管辖下的“五院”--“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全部都是由国民党直接掌控,因而也就随之实现全面执政,当然更须全面负责。

  依照孙中山先生所创“五权宪法”精神所制定的《中华民国宪法》规定,司法权为“政府”五种治权之一,“司法院”则是全国最高司法机关,负有申张正义,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维护“国家安全”的使命。“司法院”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诉讼的审判及公务员的惩戒;负责解释“宪法”,并有统一解释法律及命令之权;“司法院大法官”组成“宪法法庭”,审理政党“违宪”之解散事项。由此,“司法权”的主要职权有以下各项:一、“宪法”解释与法律命令统一解释权;二、政党“违宪”解散案件审判权;三、民刑诉讼审判权;四、行政诉讼审判权;五、公务员惩戒审判权。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