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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EC﹕既然已务实理智就不要冒进暴冲

http://www.CRNTT.com   2010-11-11 06:15:46  


 
  范丽青所指的《谅解备忘录》,当然就是一九九一年六至十月,中国政府代表——外交部国际司司长秦华孙就“中国、台湾、香港”三方加入“APEC”问题,与“APEC”第三届部长级会议高官会主席、韩国外交部长助理李时荣进行六轮谈判与磋商,所达成的共识:中国作为主权国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称,台湾、香港作为地区经济实体以“中国台北”和“香港”(回归后改称“中国香港”)的名称同时加入“APEC”,台湾当局只能派出主管与“APEC”有关的经济事务部长参加会议,台湾“外长”和“副外长”不得与会;“APEC”各方须严格遵守并确保上述协议的实施。后来,还以秦华孙与李时荣互相致函的方式,追加了“APEC”不得在台湾开会的内容,并周知“APEC”各成员。

  至于范丽青所指的“惯例”,是台湾出席“APEC”非正式领导人会议的规格的“西雅图模式”。一九九三年,美国总统克林顿倡议原定将于当年十一月在西雅图召开的“APEC”年会,增加领导人非正式会议的环节,并成为“APEC”每年年会的最高形式。台湾当局藉口上述《谅解备忘录》没有就台湾参加领导人一级会议作出规定,试图让李登辉以“国家元首”的身份出席。遭到拒绝后,又提出让时任“行政院”政务委员兼“经建会”主委的萧万长,冠上李登辉“代表”、“特使”及“行政院”政务委员的头衔出席。对此,中国政府指出,根据《谅解备忘录》的精神,台湾参加领导人非正会议的人员最高只能是与经济有关的部长级官员,并已就此与有关各方达成一致。最后,萧万长只以“经建会”主委的身份参加会议,并由此而形成了“西雅图模式”。此后,李登辉、陈水扁都曾企图挑战和突破“西雅图模式”,但均告失败。陈水扁甚至还企图趁二零零一年的峰会在中国的上海举行之机,坚持要由自己亲自出席,籍此造成“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的“既成事实”。失败后又意图派出卸任“副总统”李元簇出席,继续寻求在台湾与会代表级别上的“突破”,但仍告失败,而造成台湾方面未能派出代表与会,反而是“缺席”在中国领土上举行的峰会的逆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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