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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棘手议题:台湾举办APEC年会 | |
http://www.CRNTT.com 2010-11-17 08:21:39 |
但问题的关键,就在于第三点:到目前为止,除了台湾以外,没有一个会员体表达同意台湾举办年会的态度。既然台湾也是“APEC”的会员体,为何各会员体都不愿意帮台湾这个忙呢?如果追溯台湾参加“APEC”的历史,就应该是一清二楚了。 据曾任中国“APEC”高官、大使的王嵎生所着的《亲历APEC--一个中国高官的体察》,蔡鹏鸿、王冷一合着的《中国与APEC》、卢晓衡主编的《中国对外关系中的台湾问题》,及国台办主编的《中国台湾问题外事人员读本》等书籍所论述,台湾参加“APEC”的背景,是“APEC”于一九八九年十一月成立后,由于受“北京风波”影响,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等创始会员一方面希望能让中国加入,但又想拉台湾和香港加入,并将邀请中国入会与台湾、香港入会问题直接挂钩。一九九零年五月,中国对“中国、台湾、香港”三方加入“APEC”问题提出具体方案,即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主权国家,台湾、香港作为地区经济实体加入。同年七月,“APEC”第二届部长级会议表示欢迎“中、台、港”三方尽早加入“APEC”,并委托一九九一年“APEC”东道主韩国就此事与三方接触。此后,一九九一年二至十月,中国政府就三方加入问题与“APEC”第三届部长级会议高官会主席、韩国外交部长助理李时荣进行了六轮谈判与磋商。中方在谈判中明确提出必须在一个中国和“区别主权国家与地方经济”两个原则下解决三方加入问题,并提出有关方案。 同年十月二日,中国外交部国际司司长秦华孙与李时荣签署《谅解备忘录》,明确规定中国作为主权国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称,台湾、香港作为地区经济实体,以“中国台北”(CHINA TAIBEI)和“香港”(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改为“中国香港”)的名称同时加入“APEC”;台湾当局只能派主管与“APEC”有关的经济事务部长参加会议,台湾“外长”和“副外长”不得与会;“APEC”各方将严格遵守并确保上述协议的实施。此后,秦华孙就“APEC”不得在台湾开会问题与李时荣以互相致函的方式表明中方立场,并周知各成员。一九九一年十一月,中国、中国台北、香港正式加入“APE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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