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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七成职务犯罪不坐牢

http://www.CRNTT.com   2010-11-21 10:07:47  


 
混乱的缓刑能被最高检一纸公文就结束吗 

  职务犯罪的缓刑、轻刑实在是太乱

  通过上一部分我们已经可以看出,职务犯罪的缓刑和轻刑化真的非常混乱。总结起来混乱有以下几点:1.超出法律规定去缓刑或者从宽量刑。2.“选择性执法很多见”,比如非职务犯罪的缓刑适用率就明显偏低。3.缓刑适用还会因时因地而异。比如,碰到“严打”或某专项整治(行动)时缓刑率低,不在这些“非常时段”则缓刑率高。此外,在一些流动人口集中的城市,本地人缓刑率高,外地人缓刑率低。这些怪现状严重冲击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

  缺乏一个公开透明的诉讼机制是主要原因

  检察官杨涛认为贪官缓刑偏多的原因主要在于以下三点:第一,来自地方党政官员的不法干扰和压力,使得法院审判迫于压力而从轻、减轻处罚,而检察机关则放弃监督;第二,来自法院和法官本身的徇私、徇情裁判;第三则是,来自检察机关的徇私、徇情,放弃监督。

  一个不透明、公开的诉讼机制之下,职务犯罪的缓刑、轻刑化泛滥就是一个常态了。从地方和法院层面来说,地方法院没有财务的独立性,在财政上要受制于地方,受到掣肘之后难免就会“妥协”。而从法院内部来讲,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很大,而且法院习惯于内部审批,不习惯公开听证,所以想要一个公开的监督机制也很难。

  检察机关的努力值得肯定,只是改变现状还很难

  最高检这次出台的规定要求“两级检查”,当然值得肯定,但是通过上一段的分析我们已经看出,这个问题其实涉及的是行政机关、法院、检察院,甚至于人大代表等等方面。一方的努力还不足以改变整个“生态圈”。在地方司法机关人财物受地方党政控制下,而贪官在体制内博弈能力仍然特别强的现状下,司法机关的许多工作机制改革实际上作用是有限的。所以最高检的努力只能说是一个很好的开端与尝试,想要改变还要走许多许多步。

  更为重要的是,将这个问题置于大的时代背景下时,我们会发现官员轻刑化和富人可以“花钱买刑”一样,其实都是有深层次的背景原因的,可以参见右侧栏的《废死刑:专家向右,民众向左》。

  结语:在古代,官员可以“以官品抵押徒刑”,号称“官当”。而今天,实在不愿意看到另一种“官当”的横行。

  来源:腾讯评论今日话题201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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