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智囊阔论 】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 
陈水扁坐牢度日如年等不及特赦改提减刑

http://www.CRNTT.com   2010-12-17 09:07:29  


资料图片
  中评社北京12月17日讯/刚进入监狱正式服刑的陈水扁,抵受不住比看守所恶劣得多的环境,等不及到二零一二年蔡英文上台给他“特赦”,或是根本就认为蔡英文在二零一二年难以战胜马英九,就赶着“百年国庆”之机,要求马英九在明年“中华民国百年国庆”之时,宣告为服刑人减刑,以求自己能离开监狱。澳门《新华澳报》今天登载富权的文章“陈水扁坐牢度日如年等不及特赦改提减刑”,就此进行评论: 

  本栏日前谈及,陈水扁透过“陈水扁卸任总统办公室”公布其即将发表在《蓬莱岛双周报》的《从“五都”选举看2012大选》一文,声称民进党应由蔡英文出选“ 总统”,其中一个原因是希望能在民进党掌权后,宣布向他实行“特赦”,把他释放出来。正因为他看到蔡英文是最有机会赢取“二零一二”的,当然就要向她套热乎,以求“投桃报李”。但意想不到的是,刚进入监狱正式服刑的陈水扁,终究抵受不住比看守所恶劣得多的环境,等不及到二零一二年蔡英文上台,或是根本就认为蔡英文在二零一二年难以战胜马英九,就赶着“百年国庆”之机,要求马英九在明年“中华民国百年国庆”之时,宣告为服刑人减刑,以求自己能离开监狱。

  陈水扁的要求,分两部分来呈现。其一、他昨日透过“陈水扁卸任总统办公室”发布“新闻稿”,提前公布其将在最新一期《蓬莱岛双周报》刊登的亲自执笔的《与其推动不在藉投票,不如建国百年给受刑人减刑》文章,此篇文章也将于明年十月十五日在加拿大台湾人权协会年会中的主题演讲《马政府统治下的台湾人权》一并发表。

  陈水扁在《与其推动不在藉投票,不如建国百年给受刑人减刑》一文中说,我的案子不是历史共业,就是制度使然,要我背负“台湾人总统”原罪,我无怨无悔。但我在这个地方,我深知十二月十日世界人权日,所有的受刑人,被告及其家属最希望、最期盼听到“马总统”的一句话,不是六万收容人可以在二零一二“总统”大选不在籍投票,而是“中华民国建国”一百年是否有全国性的减刑?四次“总统”大选的投票率已经高达百分之八十、百分之八十二,最低的一次也有百分之七十六,不必实施不在籍投票来提高投票率。在国外之“中华民国”自由地区人民要行使选举权必须返国投票,不能不在籍投票,这是“宪法增修条文”的规定。因此不在籍投票的推动目的应该在给旅外就业、就职、服务的民众投票的方便,但因在工作地、就职地、营区附近投票所投票,均可出于自由意志行使选举权,对选举的公平性影响不大。但在监所的受刑人、被告失去自由、亦不可能有投票的自由,在监所是二十四小时监视自由行动,投票所又只能设在监所内,受刑人、被告在监所主管的明示或暗示下难有秘密投票的自由意志。除非让监所收容人可以到监所外的一般投票所投票,但基于戒护安全绝对不可能做到。而监狱行刑的目的不在“报复”,而在“教育”。《监狱行刑法》第一条规定,“徒刑、拘役之执行,以使受刑人改悔向上,适于社会生活为目的。”正是现代刑事思潮的主流,以“教育刑”代替“报复刑”。揆诸历次罪犯减刑条例的立法目的都是“予罪犯更新向善之机”。两位“蒋总统”过世都有减刑,“民国”六十年、“八十”年也都有减刑。六十年到八十年二十年间就有四次减刑,六十年及六十四年四年内两次减刑,七十七年及八十年二十年间也有两次减刑。六十年到八十年四次都是全国性的减刑,明年“建国”百年比“建国”六十年、八十年更重要更具意义,而且距离最后一次全国性减刑已有二十年、亦不算频密。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