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 | |
云南27刀杀人案该不该判死刑 | |
http://www.CRNTT.com 2011-07-22 09:45:47 |
如何看待可能的“翻案风”? 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再给吴倩的家人一个机会又何妨? 李昌奎案的重审,或许会导致很多旧案尤其是涉及死刑的案件开始寻求翻案的机会,这也是药家鑫案之后舆论对死刑案件关注度提高的延续现象。如果真的“翻案”成风?会对我国的司法系统形成大冲击吗? 确实,“翻案风”会对现有判决的“既判力”形成巨大的影响,事实上,由于审理层级少,司法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以及种种其他因素,我国的再审制度虽然很多人觉得没起到作用,但实际上我国的再审案件是远远多于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既判力”本来就够缺乏的。而且,再审制度包括“再审不加刑”等原则从设计时,主要就不是为受害人服务,而是为赵作海、畲祥林等冤案、错案服务的。为把“死缓”变为“死刑”而破坏司法“既判力”,在很多法律学者眼里,这是属于违反原则的“胡闹”。 然而,既然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再审制度,既然能以“量刑不当”为由再审李昌奎案,给王家飞家属实现正义的机会,那么给吴倩的家人一个机会又何妨?只要在法律上再审制度存在一天, 判决的“既判力”就等于是附有条件的,是可以被再审解除其效力的。 何况,我国现有案例的“既判力”在民众心目中威信有多少,恐怕不会有多少人对此有信心。既然如此,如果能在现有法律的框架下,洗涤掉不好的“既判力”,将错案再审成有说服力的案子,也未尝不是好事。 当然,必须在法律框架下行事,这是需要强调的前提,废死与否也一样。 “翻案”不仅促进单体正义,也促进整体正义 对于李昌奎案、赛锐案等案件的受害者家属来说,如果能根据现行规定“翻案”重审,则不仅是符合程序正义,更是促进了实体正义。 对于广大民众来说,对个体案件的集中关注,也会促进整体法制的进步。从药案到李昌奎案到赛锐案,除去废死与否的争论外,公众也普遍把目光投向了司法过程中是否存在问题,尤其是腐败因素,这种监督无疑将促进法制进步。还有一个很好的例子是醉驾入刑:正是公众对醉驾问题的普遍关注,才大大加速了醉驾入刑的步伐,而公众对醉驾入刑实施的监督——例如对高晓松醉驾的关心,也有利促进了这一法律的严格执行。 这种由个例而引发的普遍关注,引起了公众对某些法律问题的普遍思考和关切,这也是值得高兴的。在此舆论背景下,法律界专业人士推动认识变革、制度变革也将容易得多。例如最近发起的关于李昌奎、夏俊峰案的讨论会上,就出现了很多卓见。 再谈“舆论杀人”:民众不理性的情况是有,但不应苛责 从药家鑫案到李昌奎案、再到现在的赛锐案,通过互联网,民众对死刑案件的“围观”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热度。而由于围观民众人数太多,难免会有不少人发出一些比较偏激的声音,极个别人甚至会造谣,但这绝不是把民众称为“民众大狂欢”、“群体无意识”的理由。民众在围观事件中的“监督作用”是在第一位的,比如李昌奎二审改判一事,那个“积极赔偿”的依据是什么?在舆论的关注和追问之下,很多单靠专业人士容易忽略掉的内容才会现形。 而至于被广泛担忧的“舆论杀人”、“舆论影响司法”,至少在目前的中国,恐怕还不会是影响司法独立的主因。而且,司法要独立,法官要独立,这本来就是一种职业要求。如果说哪位法官因民众舆论而改变了判断,那么负主要责任的,肯定是这位法官。 另外,自由的言论是有活力、有很强的自我纠错功能的。如今中国的舆论做不到这点,但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也会在慢慢进步,真理只会越辨越明。为什么美国能成为最具权威的司法体系,这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其宪法第一修正案(权利法案)对言论自由的保障和强调民众参与的陪审制。这使得民众对司法的监督充满活力,这也是中国人应该学习的榜样。 连续两起死刑案改判死缓,云南高院的作为只能让民众对于“司法不公”更为担忧。(2011-07-22 腾讯评论今日话题) |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