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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永年:中国的社会管理与社会改革

http://www.CRNTT.com   2011-09-06 09:48:40  


 
以暴制暴激发更多暴力

  从社会的角度来说,以暴制暴也会激发更多的暴力。这方面无需很多论证,大家的共识是有的。需要指出的是,在某种程度上,中国已经走上了这条道路。近年来,中国社会暴力事件,无论是暴力性群体事件还是个体暴力行为制造的暴力事件,遽然增多。其中的原因有很多,但主要的是一些官员对社会群体或者个体过度使用暴力行为。在“稳定压倒一切”的政策指引下,一些官员一旦遇到社会抗议或者类抗议行为,就如临大敌,不加以理性分析,就随意使用各种暴力行为。这必然导致社会成员也同样诉诸于暴力手段。

  在正常社会,无论是政府还是社会,一旦遇到矛盾或者冲突,大家都去诉诸于法律手段。但在中国,法律似乎已经演变成最无价值的手段。没有人会首先想到法律手段,因为有权有势者可以超越法律,逃避法律的制裁,而无钱无势者则不相信法律能够帮助他们实现正义和公平。因此,双方都倾向于诉诸于法律之外的途径,包括暴力。一句话,以暴制暴是一种永无止境的恶性循环。要达到社会稳定的局面,任何社会不管花多大的成本都必须竭力逃避这种局面。

  那么,经济手段又怎样呢?从政府的角度来说,这是一种所谓的“人民内部矛盾用人民币来解决”的方法。这种方法有没有用就要看情形。在一些地方,例如珠江三角洲,这些年来因为受经济和金融危机的影响,一些工厂突然倒闭,一些老板跑得无影无踪,工人领不到工资,就起来闹事,地方政府动用一些经济资源来补偿,平息事件。在这样的情况下,经济方法不失为有效的方法。但是,经济方法在更多的情形下,反而会鼓励更多的群体性事件或者个体性事件。因为经济方法表现为软性,不太会出现问题,只要有财力,地方政府一般都会采用这一做法,用钱来息事宁人。当然,这也是地方官员担负政治责任的一种理性选择,至少这种选择要比使用暴力安全得多。但是因为经济主义的盛行,中国各地现在都出现了这样的情况:不闹,无利益;小闹,小利益;大闹,大利益。这样的情况尤其表现在少数民族地区,鼓励着一些族群的抗议甚至是暴力行为(这需要另文论述)。

  和暴力手段一样,经济方法也不可持续。首先,经济手段实际上也在破坏法治。出现了问题,政府不去诉诸于法律,一切用钱来处理,法律变得不相关了。因为暴力手段和经济手段的频繁使用,这些年来,中国的政治发展越来越脱离法制的轨道。其次,经济手段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政府必须有钱。这些年中国经济增长快,政府有钱,可以用钱来处理问题。但问题是,政府总有一天会面临没有钱的情况,到时候又怎么办呢?所以,如同单纯的暴力行为,经济主义也会使得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处于一种恶性循环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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