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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台湾共识立法︰蔡英文越来越像陈水扁

http://www.CRNTT.com   2011-09-16 08:21:56  


蔡英文的“为台湾共识立法”实质上是要“公投修宪”,其手法与陈水扁是一致的。资料图
  中评社北京9月16日讯/正在美国活动的蔡英文,为了糊弄美国人,利用美国人崇敬《美国独立宣言》,及重视《与台湾关系法》的心理,硬将两者扯在一起,并偷换概念,把台美关系与“为台湾共识立法”刻意混淆起来,将“为台湾共识立法”偷渡成《台湾独立宣言》。不过,为了减轻震撼度,她又声言“民进党对中国政策是稳健而平衡的”。这就显示,蔡英文只不过是“陈水扁第二”,一样的热衷于“修宪”、“公投”。只不过是,陈水扁是明火执仗,要对“宪法”本身动刀;而蔡英文则有可能不会触动“宪法”本身,但却次级法律去歪曲“宪法”的涵义。不过,却是异曲同工,都是为了要搞“法理台独”。

  实际上,蔡英文要“为台湾共识立法”,使人第一个反应就是陈水扁所搞的“公投制宪”的翻版。当时陈水扁要搞“公投”,使用的藉口也是“聚凝台湾共识”。陈水扁感觉到,现行《中华民国宪法》的“中华民国”固有疆域及于中国大陆,及《宪法增修条文》中有关国家统一前的权宜规定,都是阻碍他进行“台独建国”的法律障碍,因而要透过进行“公投制宪”,或制定“第二共和宪法”,推翻现行的《中华民国宪法》,并重新制定一个“宪法”,将彰显国土完整、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现行《宪法》彻底推翻,从而制定一个无论是“主权”还是治权,都仅止限于台澎金马地区的“新宪”,实现“法理台独 。

  而蔡英文的“为台湾共识立法”,所采取的手法则是并不触动现行“宪法”的本身,但却要在“宪法”的下面制定一个无论是“主权”是治权都仅限于台澎金马地区的“基本法律”,为“法理台独”打下法律基础。由于蔡英文说的“台湾共识”是要经绝大多数台湾民众同意,而要验证这一点,就必须交付“全民公投”,这实质上就是“公投修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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