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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亚中:和平发展期政治定位与路径 | |
http://www.CRNTT.com 2011-09-22 00:10:21 |
在两岸议题上,北京主张主权涵盖台澎金马,并认为从1971年联合国第2758号决议文起,北京已经取得在国际间的代表性与正当性。联合国驱逐蒋介石的代表与席位,意味着“中华民国”的主权已经不被广泛的国际社会所接受。在北京看来,台北只是个有治权的政府,而不是个有主权的政府。 北京的看法只对了一半。在国际政治的现实下,台北的确失去了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正当性,但是做为一个“主权国家”,台北仍然一直有超过二十个国家承认并维持与台北的“外交关系”。绝大多数没有“邦交”的国家也接受“中华民国”护照所代表的绝对治权,在签证、身分认定等实务运作上,均将两岸人民做法理上的区隔,也不认为北京的主权可以涵盖台湾地区的人民。 对于台北而言,目前的“宪法”涵盖全中国,但是在现实政治上,马英九主张“主权互不承认”,即不承认北京政府对大陆的主权。这样的看法也是对错互半。首先,基于宪法既是规范政治运作的大法,也是政治原则与目标的自我期许及约束,“中华民国宪法”规定“主权”涵盖全中国,因此,台北依宪法主张“主权”涵盖全中国是合宪的,但是“不承认北京对大陆地区拥有主权”却又与现实事实不符。北京目前与全世界172个国家拥有外交关系,均接受北京拥有主权。 因此,如果“一X”只是指排它性的单一主权,那么它将只是一种政治性的语言而已,与现实政治有不小的区别。政治性语言当然有其必要,但是要解决问题,政治性语言就必须更为严谨。 (二)“一X”可否“各表”? “一X”各表可以有两种可能。第一种的“各表”是两岸均主张自己是“中国”,即一方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一方主张“中华民国是中国”,所争的是“正统”;第二种“各表”的结果是一方表示我是中国,另一方则已经放弃自己是中国了,此时双方已不是“正统之论”,而是寻求一种“异己关系”的确定。 如果两岸只是对“正统”认知的“各表”,这个时候,彼此虽然有“各表”,但其核心是“共识”,即对“一个中国主权领土完整的共识”。1992年能够达成“九二共识”,是因为台北方面在1991年通过了“国统纲领”,对于“追求统一”与“一个中国”有自我约束性的规范宣示,因此,“九二共识”的“共识”不仅在于“各表”,也在于双方对于坚守“一个中国”与“追求统一”的共识。如果两岸是“异己关系”的“各表”,那么,“九二共识”其实已经不存在了,两岸就很难找到彼此能够接受的政治定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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